朔区政办发〔20223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及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朔城区段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5

(此件主动公开)

 

   

为了保障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及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朔城区段工程用地需求,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分别为: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工程涉及神头镇、贾庄乡、滋润乡共约1051.95亩;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朔城区段工程涉及神头电厂街道办事处、神头镇共约36.5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位于神头镇、贾庄乡、滋润乡;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朔城区段工程项目用地位于神头电厂街道办事处、神头镇。根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的要求,按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实地调查,以上两个项目用地面积共约为1088.5亩,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主体单位

由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牵头,全面负责征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朔城区神头电厂街道办事处、神头镇、贾庄乡、滋润乡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项目的实施。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分别用于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及神头泉城市生活供水朔城区段工程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共涉及神头电厂街道办事处、神头镇、贾庄乡、滋润乡。以上土地分别位于朔城区中部平川区和东南平川区,按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晋政发〔2020〕16号)征地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经评估公司估价后给予补偿。

、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公告发布30日内,相关权利人持有关证明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本方案有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向村(居)委会反映,由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统一告知街道办或乡政府,并研究解决。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并由乡、村(社区)两级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并负责解释。

本方案解释权归朔城区人民政府,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