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2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精神,经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全各级、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事项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与全省同步实现同一事项在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厘清监管责任,推进审管有效衔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明确清单编制主体。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营商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认尽认”“能领尽领”的原则,编制《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包含本级和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2.统一清单编制要求。人民政府审定(含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原则上要与《清单》完全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3.明确其他清单编制情形。有关开发区、示范区等经济功能区的清单编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由功能区主管单位就事项名称、下放方式、权限范围等内容与放权部门衔接、调整后,按原有政策执行,不在《清单》中体现。

(二)逐项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4.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条件,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5.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对清单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认证、审定、年检、年报、监制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许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6.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营商办对全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上级清单动态调整应当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7.健全各专项清单衔接机制。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等专项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8.探索建立清单多元化运用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结合省、“一网通办”,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业务办理及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9.明确监管主体。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的同时,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按照“一枚印章管审批”、综合执法等改革的具体要求,同步逐项明确审管衔接办法,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人民政府决定。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

落实。营商办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强化监督问责

营商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培育、发现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采用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模拟办事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省发展改

革委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县级

2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省教育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

县级

3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省教育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8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县级

4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省教育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

5

校车使用许可

省教育厅

区政府(区教育局会同

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6

教师资格认定

省教育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县级

7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省教育厅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

乡级

8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县级

9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县级

10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

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

〔2017〕529号)

县级

1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

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

〔2017〕529号)

县级

1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4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

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5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三局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

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

发〔2019〕218号)

县级

16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7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8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9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0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2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县级

23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县级

24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

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县级

25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

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26

机动车登记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级

27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级

28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级

29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级

30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31

非机动车登记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级

32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县级

33

户口迁移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县级

34

犬类准养证核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公安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朔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县级

35

普通护照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县级

36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

理办法》

县级

37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

理办法》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38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县级

39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县级

40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省民政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县级

4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省民政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县级

42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民政厅

区民政局(区民宗局

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43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省民政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县级

44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省民政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殡葬管理条例》

县级

45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省民政厅

区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县级

46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省财政厅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

47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省人社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48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省人社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县级

49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省人社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县级

50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省人社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9号)

县级

51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省人社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县级

52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县级

5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2006〕13号)

县级

5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县级

5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

县级

56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省自然资

源厅

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57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省自然资

源厅

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级

58

临时用地审批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县级

59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级

60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省自然资

源厅

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级

61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级

6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省自然资

源厅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级

63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省生态环

境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县级

64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省生态环

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65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省生态环

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

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县级

6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省生态环

境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县级

67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省生态环

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县级

6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

县级

69

商品房预售许可

省住建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县级

70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县级

71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

7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7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7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县级

75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供水条例》

县级

76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县级

77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供水条例》

县级

78

燃气经营许可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县级

79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县级

8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县级

8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县级

8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8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绿化条例》

县级

84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省住建厅

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等)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85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省住建厅

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等)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县级

86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省住建厅

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等)主管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等)会同区文化和旅游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县级

8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省住建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县级

88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省住建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县级

89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省住建厅

乡级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乡级

90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

91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

9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省住建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县级

93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9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县级

95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县级

96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县级

97

涉路施工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县级

98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县级

99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

100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县级

10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县级

102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16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03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

年第16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

县级

104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县级

105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省交通厅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6号)

县级

106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5号)

县级

107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县级

108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县级

109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10

船舶国籍登记

省交通厅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

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县级

111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省交通厅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12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省交通厅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县级

113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省交通厅

区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县级

11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115

取水许可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县级

116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县级

117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18

河道采砂许可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县级

11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县级

1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县级

121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省水利厅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县级

12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123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省水利厅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

124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省水利厅

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2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126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省水利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27

农药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

128

兽药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兽药管理条例》

县级

12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

县级

13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县级

131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

13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县级

133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县级

134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县级

135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36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县级

13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县级

13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

139

动物诊疗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

县级

140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41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4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4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144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承办)、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县级、

乡级

145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

146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

年第4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47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48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省农业农

村厅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

149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县级

150

渔业捕捞许可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县级

151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县级

152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53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154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省农业农

村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县级

155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省文旅厅

区文旅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县级

156

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旅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

县级

157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旅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5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省文旅厅

区文化和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59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省文旅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160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县级

16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

16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县级

163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县级

164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

16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

16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县级

167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68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县级

169

医师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3号)

县级

17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县级

171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县级

172

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县级

173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省卫健委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县级

174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

县级

175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

176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省卫健委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77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县级

17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

县级

17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省应急厅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县级

180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省应急厅

区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县级

18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省消防救

援总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82

食品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县级

183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

县级

184

食品经营许可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

18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0 号)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县级

186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县级

187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县级

188

企业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89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县级

190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省市场监

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县级

191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省广电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2号)

县级

192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省广电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县级

19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省广电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

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县级

194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省广电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县级

19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省体育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 2006 年第 9 号)

县级

196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省体育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全民健身条例》

县级

19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省体育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县级

19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省能源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

第44号)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199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省能源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县级

20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省能源局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县级

201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省能源局

区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县级

202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省能源局

区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县级

20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省文物局

区政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县级

204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省文物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县级

205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省文物局

 

区政府(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县级

206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省文物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县级

207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省文物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县级

20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省文物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209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省人防办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县级

210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省人防办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县级

21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林草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县级

212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省林草局

区林业局

《植物检疫条例》

县级

21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省林草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县级

214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省林草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县级

21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省林草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县级

216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省林草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县级

217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 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

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省林草局

区林业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218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省林草局

区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县级

219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省林草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县级

220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省林草局

区政府(区林业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县级

221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 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审批

省林草局

区林业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县级

222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省林草局

区政府(区林业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县级

22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省林草局

区政府(区林业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县级

224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省药监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级

225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省药监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县级

226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省药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县级

227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省档案局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228

事业单位登记

省委编办

区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14〕4号)

县级

229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省电影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

县级

230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省新闻出

版局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

231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省宗教局

区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232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宗教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233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省宗教局

区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县级

234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省宗教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235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省宗教局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县级

236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省侨办

区委统战部(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县级

237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省税务局

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238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省气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县级

序号

许可事项名称

省级业务

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

设定和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239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省气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县级

24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省气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县级

24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山西烟草

专卖局

区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县级

242

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

243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营运证

省交通厅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2015年5月28日山西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县级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