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全面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涉企服务,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眼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充分发挥全区“一枚印章管审批”制度优势,选取饭店、小餐饮、咖啡馆、书店、农资店、电影放映场所等办件频率高、涉及跨部门许可较少的行业,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领域审批服务便利化。
二、改革任务
“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对一个行业现有的多个许可证实施物理打包,通过重塑行业管理结构、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导引方式、精简行业审批材料,实现行业内办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
(一)“一次告知”。制定朔州市朔城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附件1),并梳理适用范围、涉及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定制形成一张清晰准确、简明易懂的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同一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
(三)“一网通办”。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使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模块,对跨部门、跨层级相关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推行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
(四)“一窗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专窗,不断优化实体窗口布局,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配置专人,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五)“一同核查”。建立联合踏勘机制,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由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筹组织,部门联动实施,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六)“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采用全省统一格式,证书集成有关单项许可证信息,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市场主体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在改革过渡期,行业综合许可证所替代的部分原许可证(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保留的证照)应形成电子证照并纳入电子证照库,许可证制发机关应提供相应渠道,确保证照所有企业(人)可获取电子证照。
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发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综合许可所代替的原审批事项的审批信息应按照原推送渠道及时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推送信息统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操作流程
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第一批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事项关联度高、办理频次高的28个行业组织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一网通办、线下申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口出证”的工作模式。在推进第一批改革事项的基础上,总结成功经验,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扩大改革领域和范围,成熟一批、推出一批。适时更新“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因改革调整、取消许可的事项在行业目录内进行动态调整。
(一)提交申请。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模块上线前,实行线下专窗办理。模块开发上线后,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
2.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专窗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
(二)一窗受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行业许可规范予以受理;对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或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并联审批。专窗将申请资料推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各部门的审批结果及相关许可文书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回专窗。
(四)一口出证。区政务服务大厅“一业一证”专窗根据各部门审批结果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加盖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借章),为企业送达相关证照。《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化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函告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应进行变更《行业综合许可证》。
(五)办结存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行业综合许可证》相关审批资料进行归档(含电子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妥善存放,各审批部门可向其借阅、查询、复印有关许可档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全区要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定制形成清晰准确的告知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审批部门的审批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等,加大“一业一证”改革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积极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1.朔州市朔城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2.行业综合许可证(式样)
3.饭店行业许可工作规范(模板)
附件1
朔州市朔城区“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1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500㎡以下不需要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 |
便利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3 |
饮品店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4 |
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5 |
小餐馆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6 |
烘焙店/面包店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7 |
咖啡店/茶馆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经营许可 ) |
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60㎡以下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60㎡以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8 |
酒吧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9 |
浴场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10 |
KTV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区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11 |
书店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
区新闻出版局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12 |
电影院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13 |
游艺厅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4 |
电玩城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15 |
网吧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
区公安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兼营食品的情况下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16 |
民宿 |
特种行业许可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区公安局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在有餐饮、食品经营的情况下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17 |
健身房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18 |
农资公司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层级为国家级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19 |
游泳馆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0 |
民办幼儿园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学校设立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2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2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规划设置办理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3 |
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4 |
美容院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25 |
理发店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6 |
母婴用品店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27 |
游乐场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店、酒吧、茶座外)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涉及事项 |
证照名称 |
办理部门 |
备注 |
28 |
康养中心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养老机构备案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
区行政审批局 |
| ||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区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附 件2
附件3
饭店行业许可工作规范
(模板)
一、事项名称
行业综合许可(饭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群众提供餐饮服务的饭店,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
三、涉及审批事项
1.食品经营许可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四、实施机关
牵头机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机关:区烟草专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4.《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六、许可条件
1.……按各许可事项许可条件整理排列
2.……
七、提交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表。
八、申请方式:
1.线下申报:申请人通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专窗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
2.线上申报:申请人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业一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自动进入综合审批程序。(待系统上线后实施)
九、办理流程
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证准营
十、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材料清单
项目 |
申请材料 |
| |
通用材料 |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 |
| |
场所、库房地理位置图、平面图、设备设施布局图 |
| ||
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文件 |
| ||
…… |
| ||
专项材料 |
食品经营许可 |
|
|
…… |
| ||
…… |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 |
| |
…… |
| ||
…… |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
…… |
| |
……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 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
| |
…… |
| ||
个性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行业综合许可申请表(饭店)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基本情况 | ||||||||
市场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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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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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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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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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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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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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情况 | ||||||||
申请项目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发 |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热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熟食、□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 特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含裱花蛋糕);□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如申请自制饮品制售,是否含自酿酒制售:□是□否; 是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是□否; 是否含网络经营:□是□否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其他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数量: □灭火器种类、型号和数量: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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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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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情况和从业人员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岗位 |
证件类型 |
健康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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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情况 | ||||||||
序 号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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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申请办理得事项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同意撤销并上交所颁发的证书,自愿接受黑名单管理,同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月 日 |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一业一证”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