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顺利完成2027年朔州市朔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教督〔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朔州市朔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2023—2027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区 “十四五”总体规划布局,全面构建均衡发展、充满活力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全面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保优、稳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任务目标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2027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全区普及普惠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保障支持有力到位。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工作全覆盖,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幼儿园布局规划由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提升,教师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保教管理更加科学,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更加规范。财政投入逐年加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到位,各项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支持水平显著提升,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顺利通过普及普惠区评估验收,全面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幼儿园整体布局

1.科学编制规划。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分布流动、幼儿就近入园等各种因素,按照全区 “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科学规划2024-2026年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布局,保障幼儿园建设布局与城镇建设、适龄幼儿人口分布相适应,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2.提高配套标准。全面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配备标准,严格落实每5000人口及以上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标准要求。规模不足5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进行区域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二)全面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2023年规划建设朔州市朔城区第八幼儿园、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幼儿园,投入使用后公办学位增加600个。20242027年继续建设公办幼儿园,确保2027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

2.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落实省定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五同步”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现有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育局)

3.优化全区幼儿园资源配置。按照《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有计划地分类指导现有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确保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面积等园舍条件指标全部达到区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每年及时完成市级下达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任务。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类别、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通过生均财政补贴、教师培训、联合教研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稳步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5.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人员补充机制。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逐步完成全区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建立学前教师补充机制,及时补充幼儿园在编教师,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数量。(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2.严格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新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规范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聘任的首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4.落实幼儿园教师定期培训和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园长任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学前教育工作者担任,不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全面实行园长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管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园舍、设施设备、用品用具、饮食卫生、活动、交通、消防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积极开展无证园治理。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加强《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自主游戏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中心建设。成立区级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落实片区化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定期进行分类评估认定,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推进学前教育家园共育。指导幼儿园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参与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建设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广泛宣传发动(20237月1日20日)。制定《朔州市朔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20237月21日—829日)。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标《朔州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逐项进行自查,全面摸清底子,查找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第三阶段: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整改(2023830日—2026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6年12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合理优化,整体提升质量(20261月—12月)。提升管理人员管理理念,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层次,各项工作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第五阶段:组织申报,迎接督导评估(20271月—11月)。13月组织区级自查自评,4月申请市级评估审核,5月提请省级评估;69月向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完成材料提交。1011月迎接国家、省实地评估认定工作。

第六阶段:积极整改,建立长效机制。(202712月)针对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按照评估标准和整改意见要求全面有效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验收成果。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第一副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宣传、公安、发改、财政、交通、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卫健体、市场监管、应急、行政审批、民政、人社、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朔城区教育局局长兼任,统筹协调学前教育重大事项,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落实责任。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多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等。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

(五)注重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安全、优质、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20232027年度工作计划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3627日



附件

2023—2027年度工作计划

   2023

1.制定《朔州市朔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2023-2027年)。
    2.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600个。
    3.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

4.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5.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

       2024

      1.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400个。

2.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3.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4.针对问题清单逐一整改。
       

2025
    1.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400个。
  2.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3.针对问题清单逐一整改。
  

 2026
    1.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400个。

2.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

3.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内涵发展水平。


2027

1.组织区级自查自评。

2.申请市级评估审核。

3.提请省级评估认定。

4.向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完成材料提交。

5.迎接国家、省实地评估。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