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落地,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3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和动态调整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及理赔标准的通知》(朔政办2021108)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朔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33)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朔城区城乡居民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灵活就业人员,都可自愿参加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局核定的监测对象以及脱贫人口)。

三、缴费标准及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人。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91日至1225日,缴费期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

四、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居民可以通过微信自主缴费。

(二)银行缴费:可通过朔州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晋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朔城区税务局服务大厅等方式完成缴费。

现金缴费:可通过各村、学校协办人员或就近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缴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账户。

户籍地为朔城区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手续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用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并于当年集中缴费期内为新生儿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具体实施。其中在校学生保费征缴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征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其他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医保、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在人员信息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附件2)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由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并通知个人缴费。同时应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提供给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积极动员其参保缴费。

(三)做好参保资助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2117号)确定的资助标准,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应资尽资。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04元),个人缴费76元;

3.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42元),个人缴费38元;

4.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

5.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给予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

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相关部门要同步做好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贴缴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

(四)强化部门协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征缴合力确保信息传递和记账高时效、无差错、无遗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缴费人的待遇享受在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参保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有条件的村委(集体)可为所属居民统一出资缴费,做到全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是落实好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筑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防线的首要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外出务工或流动人口漏保、脱保、断保问题,确保两类人员全部参保。

(五)加大宣传力度

区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头条号、村(社区)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媒介,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多种力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引导、辅导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线上答”,将线上办理作为缴费服务的主渠道,通过手机端、汇总申报等方式按时缴纳医保。

(六)强化督导考评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落实基金征收程序和纪律,不得造成工作失误,避免引发社会矛盾。要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向区政府报送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1: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2:《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

附件3: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组 长:贺宏丽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孟占胜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李兴龙 北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业帅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建军 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埠硼 神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建军 神头镇镇长

张 婧 利民镇镇长

高中峰 小平易乡乡长

尹建国 下团堡乡乡长

常 华 贾庄乡乡长

李小宁 滋润乡乡长

王银福 南榆林乡乡长

赵 海 沙塄河乡乡长

郝振华 窑子头乡乡长

来 日 张蔡庄乡乡长

张义新 区教育局局长

马 敏 区民政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巩 权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尚志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高中帅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朔城区税务局局长

     罗玺平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分管乡村振兴工作)

     熊国峰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苏新瑜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白天君 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孟占胜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职责:

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征缴动员部署会;确定各村(社区)的承办联络人,按村(社区)建立居民参保登记台账;责成专人对各村(社区)居民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实催缴,并做好向税务和医保部门推送信息工作;督促村(社区)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医疗保障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征缴任务,坚决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落人,应参尽参。

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包括区域内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参加医保进行宣传动员,督促学校组织学生能够按时缴费。

区民政局要做好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负责组织乡镇做好低保对象需个人缴纳部分的征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区卫生健康体育局做好重性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参保对象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根据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卫健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确认名单,完成名单中各群体身份属性标识以及名单中各群体的参保资助工作

区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做好宣传协调工作,加大征缴力度,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宣传,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责将缴费信息清册征缴入库明细及时传递给乡镇街道教育局医疗保障局。

乡村振兴局做好贫致贫、易返贫致贫、脱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信息确认和推送工作负责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需个人缴纳部分的征缴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做好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参保对象的信息确认工作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反馈税务、医保部门。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负责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中违规问题的查处。



附件2

区 部门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动态调整类型

人员类别

动态调整时间

1








2








3








4








·..
















注:1.本表由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填写;

          2.  动态调整类型为:新增或退出;

       3.人员类别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附件3

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微信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自主缴费:进入【我】-【支付】-【城市服务(将城市定位为“朔州”)】-【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请务必正确选择参保地进行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请选择“2024年”,低保等特殊人群选择“特殊人群”。



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微信公众号

2.银行缴费:可通过朔州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台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等方式完成缴费。

3.现金(划卡)缴费:可通过各村(社区)、学校协办人员、就近银行柜台现金缴费,或者到税务局大厅持任意银行卡为本人或者他人缴费。

4.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每人30元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缴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账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行,账号:142953884427,联系人:张存叶,电话:13994904353

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微信缴费二维码

5.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真正实现“一码在手,就医无忧”。


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码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