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友谊小区住宅及配套用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
安置友谊小区住宅及配套用房安置方案
为做好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友谊小区住宅及配套用房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七里河综合治理项目所涉及广大拆迁户的安置住房问题 ,根据省、市住建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友谊小区住宅、配套用房、地上车库、地下车库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安置优先”的原则,房源公开、安置对象公开、房价公开、安置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友谊小区住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成立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友谊小区住房安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尹志刚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成 员:李兴龙 北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
贾 岩 下团堡乡党委书记
刘晓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振华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尹建国 下团堡乡乡长
王宝平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朔城区征收中心,主任由尹志刚同志兼任。
三、安置对象及要求
对七里河综合治理项目所涉及的14个村庄中,已进行货币补偿并且具备安置资格的被征收户进行安置。(范围为:上团堡村、下团堡村、铺上村、霍庄村、上庄头村、下庄头村、田家窑村、李家河村、北邢家河村、小村、贺家河村、胡家窑村、七里河村、十里铺村);
具体安置标准执行《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朔区政发〔2013〕54号)及补充方案。为充分保障各被征收户的安置权益 ,被征收户申请房屋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原征收时应安置面积。
四、房源及价格
1.小高层住宅共748套,安置均价2980元/平方米;
分别为:一层2860元/平方米,二层2890元/平方米,三层2920元/平方米,四层2950元/平方米,五层2980元/平方米,六层3010元/平方米,七层3040元/平方米,八层3070元/平方米,九层3100元/平方米,十层3130元/平方米,十一层2830元/平方米。
2.地上车库共40个, 安置均价15万元/个;
3.地下车库共143个,安置均价12.5万元/个;
4.配套用房、毛坯房安置单价5000元/平方米,简装房安置单价6000元/平方米。
五、申请条件
七里河综合治理项目征收的被征收户:
(1)申请人为被征收户本人;
(2)申请人有合法有效的征收协议;
六、安置流程
1.发布公告。在朔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
2.分配房屋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户,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时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友谊小区安置住房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在朔城区征收中心指定的申请现场领取。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审核。在个人申请结束后,领导小组将申请人身份信息、原征收协议等材料汇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入分配环节。
4、先认先选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安置,确定以先认先选作为安置顺序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友谊小区安置住房通知书》。如有放弃安置或被取消安置资格的,按申请顺序递补。
5、选房。选房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申请人选房时需持《友谊小区安置住房通知书》 ,申请人选房后需在规定时限内正式签订《友谊小区安置住房合同》,并按要求交纳房款。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选房、不签订安置房合同或不能按时交清规定房款的被征收人,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安置,合同自动作废。
七、本方案具体由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七里河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友谊小区住宅及配套用房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