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

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朔城区南邢家河村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项目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改造范围

南邢家河村所有棚户区,面积540具体位置以勘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时间

2024220日至2025630

三、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协调。

四、房屋征收

)凡在征收范围内被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必须在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

(二)在征收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

(三)在完成拍照、勘丈登记和评估定价后,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征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搬迁时间等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主动搬迁。拒绝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补偿与安置

(一)土地补偿

根据被征收户提供的用地手续确定补偿价格,老宅基地320元/㎡,新宅基地280元/㎡。

1.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且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均以每平米320元补偿。

1)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的;

2)有宅基地审批手续(街道、村和土地管理部门公章齐全,附带缴款单);

32001年土地清查补办手续的(宅基地审批表、土地使用缴款单、罚款单、耕地占用税单、宅基地缴款单);

4祖遗房屋(必须提供街道、村两级证明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51989年前村委会宅基地缴款单;

6村集体的公用道路占地个人超占抢占集体土地,一律不予补偿个人,土地补偿归村集体所有。

71989年后有村委会宅基地交款手续,未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及街道、村两级提供的其他手续,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

8公共设施范围内的建筑构筑物及前期基本建设投资补偿,评估价全部补偿集体,不补偿所占用的土地。

2.1989年后有村委会宅基地交款手续、未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及乡村两级提供的其他手续,用地面积符合国家宅基地使用标准的,土地以每平米280元补偿。

3.在征收范围内,宅基地以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征地标准或原国土资源出让合同补偿;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工商、税务执照齐全且经营场所与证照地址相符的,按同期、同地段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分区片进行公示具体的奖励时限。

1.二层及二层以下的合法建筑按评估价补偿,15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如期完成搬迁的,给予评估价10%的奖金;超过15日签订征收协议,并如期完成搬迁的,给予评估价5%的奖金;超过20日签订征收协议,并如期完成搬迁的,不给予奖金;

2.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按评估价70%进行补偿,给予一次搬迁费,一次搬迁费每平米7元,不予支付奖金、过渡费、安置补差等费用。

3.根据"绿色、低碳、环保"的拆迁理念,院内空地部分给予每平米260元未建房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不计入奖金内),对于土地补偿第2条情形中院落内空地,给予每平米180元奖励,其他费用不予支付。

4.征收公告发布后新建、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院外房(超过规定用地四至)及院内不符合本区居住风俗的抢建屋不予补偿。

(三)搬迁费

搬迁补偿费按每平米14元标准补偿(两次搬迁每次每平米7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费

只支付合法有效占地面积一年的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平米84元。

(五)安置补差

1.凡是选择认购安置房的被征收户,只要认购安置房的面积总和小于(或等于)原院落内二层及二层以下合法建筑面积的,将按认购安置房的面积给予每平米200元安置补差除此之外不给予安置补差

2.三层及三层以上,不给予安置补差。

(六)补偿、安置、结算方式:

该片区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安置、结算如下:

1.货币补偿:以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加院落占地面积进行货币补偿。

2.安置:房屋征收中心预购和丽园、丁香园、紫金晨

苑,600现房作为安置用房(附安置房具体楼层、面积、价格)。被征收人选择应安置面积以内的安置房,安置价均价为每平方米2400超出应安置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均价仍按每平方米2400安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3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均价为每平方米2980元。

3.结算:以被征收院落总价和安置房的总价,互相找差、长退短补:

4.置房选购,按拆迁先后顺序自行挑安置房

安置房款由征收项目部全额代收

5.其他

(1)房屋产权及土地有效证件上载明的范围以外的房屋,不能计入应安置面积,同时有效证件以外的土地不进行补偿。

(2)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征收人组织力量拆除;若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旧材料,安全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负,且不得超过约定搬迁期限。

六、范围内,征收方案出前,已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完成迁的地块,由村集整理评估报告、拆迁协议报征收中心审核后,由征收中心拨付给村集体拆迁费用。出的净地测量绘图,交征中心

七、本方案未涉及事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北旺庄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南邢家河村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