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3〕9号)和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一)违反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
(二)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三)其他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规定。
三、清理责任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或文件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送区政府作出决定。区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并作出清理决定。
四、结果报送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到区司法局,并附清理结果表(附件);
(二)到期未按时回复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涉及产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保质提出清理意见。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22〕22 号)、《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发〔2022〕33号)文件要求相关规定进行。
联系人:李 杰,联系电话:18034990391
联系人:蔚丽蓉,联系电话:17634934749
邮 箱:scqfzb508@163.com
附件: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关于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统计表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关于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理部门(盖章): 报送日期:2023年 月 日
序号 |
区政府规章名称 |
发文文号 |
清理结果 (拟废止/拟修改/拟保留) |
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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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共清理文件 件,其中保留 件,修改 件,废止 件 |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