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应急管理局,朔城区属地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74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22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制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挂牌(包保)责任制实施范围

根据《山西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2)要求,朔城区人民政府和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6座煤矿实施挂牌(包保)管理。

二、挂牌(包保)责任人

(一)朔城区人民政府的挂牌(包保)责任人

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各副区长是低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包保)责任人。

(二)区煤炭监管部门的挂牌(包保)责任人

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各副局长是低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包保)责任人。

(三)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包保)责任人

煤炭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是所属煤矿的挂牌(包保)责任人。

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所属煤矿的挂牌(包保)责任人。

三、挂牌(包保)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督促煤矿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挂牌(包保)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挂牌(包保)责任人检查次数

(一)区人民政府及煤炭监管部门挂牌(包保)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1.区人民政府挂牌(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包保)矿井检查指导1次。

2.区煤炭监管部门的挂牌(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所挂牌(包保)矿井检查指导1次。

(二)煤炭集团公司挂牌(包保)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1.煤炭集团公司的公司挂牌(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到1个挂牌(包保)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2.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挂牌(包保)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挂牌(包保)矿井下井检查指导4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干部挂牌(包保)工作职责。挂牌(包保)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规定,定期对所挂牌(包保)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责任到位。

(二)严格领导干部挂牌(包保)监督考核。区人民政府和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挂牌(包保)责任人的考核,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严谨地界定责任。对挂牌(包保)责任人不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的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三)统一制作牌板挂牌(包保)公示。各煤矿企业要将主体集团公司,市、区政府及煤炭监管部门挂牌(包保)责任人,按照要求制作牌板挂牌(包保)公示,并悬挂于煤矿企业的醒目位置。

朔城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煤炭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包保)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及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挂牌(包保)职责,涉及有关挂牌(包保)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或更换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煤矿企业要及时更换牌板进行公示。


附件:朔城区政府及煤炭监管部门领导挂牌(包保)煤矿表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