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朔城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扎实做好朔城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晋分类和人居办函[2023]7号)及《朔州市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的“塞上绿都”奋斗目标,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规划引领,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有序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向高质量发展,为下一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相关要求,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自查自纠活动,将复查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倒排时间强责任,挂图作战抓进度,严格督导求实效。针对朔城区在园林绿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此基础上抓重点、补短板、促整改、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工作领导,经研究同意,成立朔城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成国栋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再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翠英 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宣传部长
富 锦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陈 钊 区政府副区长
赵斌山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晓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智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 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林 实 区林业局局长
安志强 区水利局局长
苏 昭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志文 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局长
尚清世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常宝林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
罗宝宏 区物管中心主任
黄立军 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李俊恒 区金沙公园事务中心主任
侯云红 区恢河公园事务中心主任
刘 兵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主任常宝林兼任。具体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进度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厘清涉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各单位职责,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协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配合。
(二)抓紧摸清底数现状。对照《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文件要求,摸清城市绿化总量及各类绿地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对城区达标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自检)。
责任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配合实施。
(三)加大绿道建设力度。按照《朔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内容包括现有路径的改造、驿站建设、标识设置及节点绿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配合实施。
(四)全力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品质。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打造一批绿地率达标、林荫效果显著的城市道路。实现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实施。
(五)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改造金沙植物园,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大力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
责任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区金沙公园事务中心牵头,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实施。
(六)加强防灾避险绿地建设。依据《朔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面实施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力争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七)完善城市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完成城区环城林带建设,恢河水系景观林带建设。力争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恢河公园事务中心配合实施。
(八)实施庭院增绿提标工程。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破硬植绿(乔木种植)、墙体挂绿(藤草种植)等方式全面提升单位庭院绿地的园艺水平和服务功能。力争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物管中心牵头,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九)加强“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小规模空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功能复合、集约高效的精品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配合实施。
(十)强化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工作。所有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用工必须使用持证人员,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牵头,区林业局、区金沙公园事务中心、区恢河公园事务中心配合实施。
(十一)规范报送复查资料。参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申报资料,及时上报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及纸质文件。
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精心组织,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五、责任分工
(一)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
1.负责复查迎检工作总协调;
2.统计、汇总各类指标数据,编写完成复查资料和基础资料;
3.负责城区主要街道、节点的绿化提档升级工作,做好新建道路绿化建设,加强城区绿化日常管护,对损毁绿化进行续建补植;
4.做好城区游园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
5.摸清各类绿化总量及绿地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县城园林绿化基础台账。
(二)区行政审批局
1.负责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工作中园林绿化实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2.负责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审批资料。
(三)区自然资源局
提供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如城市地形图、城市土地用地分类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等;
(四)区财政局
1.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拨付;
2.负责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城市绿化建设投资、城市绿化养护投资数据。
(五)区住建局
加大城区绿道建设力度,强化“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建设。
(六)区水利局
提供区域范围内各类水域面积等资料数据。
(七)区林业局
1.完成城区环城林带建设,恢河水系景观林带建设;
2.做好区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
(八)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
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十)区文旅局
负责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园建设;负责对全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公园的管理宣传工作。
(十一)金沙公园事务中心
负责植物园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适时提供相关复查资料。
(十二)恢河公园事务中心
负责公园绿化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适时提供相关复查资料。
(十三)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督促中心城区机关单位做好附属绿化养护工作,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绿地指标。
(十四)区物管中心
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做好居住小区的绿化管理工作。
(十五)区融媒体中心
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大力营造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浓厚氛围,同时做好复查迎检期间新闻报道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发动、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召开迎检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开展调查摸底,完成分析评估(自检)工作。同时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落实责任,完成职责范围内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二)复查评估阶段(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根据自查结果,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18项评选指标,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全面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三)实地复核阶段(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要加强复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朔城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积极担当、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重点建设或整治未达标项目,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提质升级。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新闻媒体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区市民积极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依法治绿。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系,严格把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设计,加强城市绿化的过程跟踪监管,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禁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依法查处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破坏绿化的行为。严禁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国家园林城市迎检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