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已进行了优化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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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提高全区土地整治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作为占补平衡指标,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结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有效解决我区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双赢。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规划。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要注重培育土地整治专业化龙头企业并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土地整治投资多元化和项目实施模式多样化。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土地整治市场的健康运行。

3.明确权责,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破除各种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平衡政府、社会资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利益关系,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三)总体目标

完善土地整治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整治投入多元化、实施模式多样化、途径多种化,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加动力,提升土地整治水平,增加耕地数量,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适用范围

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水土适宜沟谷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

二、项目实施模式及各主体权责

(一)实施模式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水平、投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并按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区政府成立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办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组负责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切实解决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必要性、适用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项目主体权责

区政府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及预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通过后,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组织地类变更、竣工验收及项目信息报备等工作。

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组织编制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及预算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负责,落实5年期后期管护,并承担项目预期风险。

三、项目运行程序

(一)项目立项。区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规划,合理安排区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先行选定拟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并经当地村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作为合作伙伴,组织项目实施。社会资本合作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专家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立项。

项目立项后,由社会资本合作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报告,设计和预算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下达设计及预算批复。项目设计和预算批复后,区自然资源局和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可研和设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项目实施。社会资本合作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土地整治各项工作,签订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设计及预算报告和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保证施工质量。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报告,确需变更的,需经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项目地类变更及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社会资本方配合自然资源对项目区地类进行日常变更、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验收申请,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报区政府下达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报备及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社会资本合作方应协助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要求,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录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管理系统V5.0,完成项目报备工作,形成耕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优先保障全区占补平衡,剩余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

(五)项目指标回购。项目实施完成、形成耕地指标后,区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新增耕地指标。

回购价由项目建设成本和指标奖励价组成。

项目建设成本,按设计方案、复核报告和审计报告认定,项目的合法和合规性,由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指标奖励价,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4号)文件第十条“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交易起始价格限价为:14等7万元/亩,13等7.5万元/亩,12等8万元/亩,11等9万元/亩,11等以上每升1等增加1万元/亩;”及第十二条“补充耕地指标竞价时,受让方报价达到起始价格限价的2倍,将触发熔断机制,触发熔断的受让方以熔断价格成交其申请指标。”的规定,经充分研究后,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为:

指标奖励价格=〔(起始价格限价 + 熔断价格)/2〕*20%。

(六)项目后期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社会资本方实施一定时期的项目管护,暂扣部分奖励资金,用于管护期间的考核评价(管护费用1000元/亩/年,时限不低于5年),严禁撂荒。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审核,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减少政府管理环节,全面提高土地整治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监管审核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和审核。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上坡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发耕地;逐步限制开发11等以下的耕地;严禁项目合作方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严禁未征得当地人民群众同意而强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中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三)强化调控管理通过土地整治所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并优先用于重点建设项目,结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有偿交易,有效解决我区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实现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双赢。

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朔区政发〔201813随即废止。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