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4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朔州市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的通知》(朔政办函〔2024〕55号)文件精神,优化全区煤炭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稳产稳供能力,决定成立朔州市朔城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班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山西省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全区煤矿“核增一批、核减一批、退出一批、新增一批”等“四个一批”各项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再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王治东 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王智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常 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新文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志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钊 区能源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能源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治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钊兼任。
三、工作计划与措施
(一)及时召开朔州市朔城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煤矿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完成评估后,报区工作专班进行初审,工作专班办公室完成审查后,形成朔城区煤矿“四个一批”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各煤矿主体企业评估报告随文一并上报。
(二)区工作专班办公室收到上报的“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及煤矿主体企业评估报告后,及时组织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上报一家,及时审查一家,确保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查上报工作。
(三)区工作专班办公室在联合审查过程中,要结上报的“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和煤矿主体企业评估报告,对正常生产煤矿,提出按政策可核增或拟争取核增、拟核减煤矿名单;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科学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逐矿明确结论,形成拟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煤矿名单;在全面审查基础上,综合考虑新建接续煤矿项目、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复工复产、井工转露天、资源枯竭煤矿增扩边角夹缝资源等情况,形成新建及产能接续煤矿名单。审查完成后,将评估审查结论和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形成朔州市朔城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方案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严格对照法规、标准,对“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和煤矿主体企业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二)朔城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指导、督促辖区煤矿主体企业高标准完成并上报评估报告,形成“四个一批”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各煤矿主体企业作为“四个一批”工作的实施主体,在自查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自查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评估、上报等各项工作。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