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朔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朔医保发〔2024〕25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函〔2024〕54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动态调整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缴费及理赔标准的通知》(朔政办函〔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我区城乡居民2025年参保缴费应保尽保,困难群众(含稳定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城乡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灵活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率达到100%(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重性精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对象、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监测对象以及脱贫人口)。

三、缴费标准及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人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人。

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25日,缴费期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按照国家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进行参保登记后才能缴费,办理方式如下:

(一)线下办理。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非本区户口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二)线上办理。

1.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服务大厅”选择“我的医保”→选择“我要办”→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请选择是否代办(若选是,则可为他人代办,若选否则为自己办理)→完成红色*项填写→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照片等佐证材料→点击“提交”(注:3个工作日后可正常缴费)。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按提示完成注册→登录→选择“地方专区”→选择“山西省”→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为谁参保登记(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本人登记”或“为他人登记”)→完成红色*项填写→上传身份证或户口簿照片等佐证材料→点击“提交”(注:3个工作日后可正常缴费)。

五、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居民可以通过微信自主缴费。

(二)银行缴费:可通过朔州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晋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开发的手机APPPOS机、银行柜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朔城区税务局服务大厅等方式完成缴费。

(三)现金缴费:可通过各村(社区)、学校协办人员或就近银行柜台、办税服务厅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缴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账户。

(四)支付宝缴费: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支付宝APP自主缴费。

(五)个人账户共济缴费:城镇职工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家庭账户共济”模块为家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

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户籍地为朔城区的新生儿,通过多部门联动,当年不用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并于当年集中缴费期内为新生儿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由所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社区)具体实施。其中在校学生保费征缴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残疾人联合会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征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其他部门要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确保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医保、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体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在人员信息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附件2)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新增未参保人员身份变更信息及征缴信息由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税务部门并通知个人缴费,同时应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提供给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积极动员其参保缴费。

(三)做好参保资助。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21〕17号)确定的资助标准并结合我区实际医疗救助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应资尽资。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20元),个人缴费80元;

3.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60元),个人缴费40元;

4.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20元;

5.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范围的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给予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20元。

鼓励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工商联、企业和各类慈善机构、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捐款等方式资助受灾群众、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缴费相关部门要同步做好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补贴缴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支出的使用范围。

(四)强化部门协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征缴合力确保信息传递和记账高时效、无差错、无遗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缴费人的待遇享受在确保困难群体全部参保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有条件的村委(集体)可为所属居民统一出资交费,做到全区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是落实好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筑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防线的首要任务。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重点加强疑似未参保人员核查,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外出务工或流动人口漏保、脱保、断保问题确保两类人员全部参保

(五)加大宣传力度。区医保、民政、农业农村、税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动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主动参保。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头条号、村(社区微信群、电视、广播等媒介,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多种力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要积极引导、辅导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线上答”,将线上办理作为缴费服务的主渠道,通过手机端、汇总申报等方式按时缴纳医保。

(六)强化督导考评。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落实基金征收程序和纪律,不得造成工作失误,避免引发社会矛盾。要强化绩效考评运用,压实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向区政府报送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1: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docx

附件2:《困难人口动态调整名单》.docx

附件3:朔州市朔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docx



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6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