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相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朔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函〔2022〕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朔城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和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召集人为区民政局局长,成员单位有: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税务局及各乡镇(街道)。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区政府批准。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养老服务工作任务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全区养老服务规划和推进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联席会议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区民政局代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