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
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全区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运输(简称煤电油气运)的生产和供给秩序,避免或缓解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不足、运力资源紧张从而对全区社会秩序和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先、科学监测、及时预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协调。
1.4.2全区电力紧缺达到《朔州市朔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1.4.3全区天然气紧缺达到《朔州市朔城区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1.4.4全区交通运力紧缺达到《朔州市朔城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朔城区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按照上述预案处置措施开展相关工作。
1.4.5全区煤炭、成品油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执行。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全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级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发改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区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体局、国网朔城区供电公司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指挥工作。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协助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工信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运行监测组、物资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技术组、应急救援等9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区内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电油气运相关事故处置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应急处置等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2.2 运行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商务局、国网朔城区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气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气运供需动态信息,落实区指挥部提出的监测预警相关措施和要求。
2.2.3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能源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国网朔城区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企业生产状况,协调相关企业加快生产,保障紧急调度所需的煤电油气供应。
2.2.4 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协调保障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相关生产资料的交通运输;按要求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运输情况,落实各项与运输有关的应急措施。
2.2.5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2.6 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能源局
职 责:开展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件的损害评估工作。
2.2.7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 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 责: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2.2.8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 区发改局
成 员: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专家
职 责: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为区指挥部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科学指导应急工作。
2.2.9 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成 员: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体局
职 责: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消防救援、应急抢修和事件调查,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并排除危险,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等。
3 风险防控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煤电油气运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重大、特大及较大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全区煤电油气运行监测、预警分析。
运行监测组负责监测和预警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进行预警。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监测或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发现或分析判断因煤电油气供给、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出现短缺,可能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情况均应立即书面报告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地点、时间、基本情况、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受控程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及应对措施建议等,信息报送范围、报送程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4.2预警
4.2.1预警启动
收到有关部门的信息报告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区指挥部办公室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区经济运行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在研判可能发生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涉及行业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并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4.2.2预警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煤电油气运供应紧张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相关部门。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可能产生的受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企业挖掘生产潜能,加大煤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成品油、运力的生产和市场供应,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发布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区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内容;当判定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区发改局接到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发改委和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和区发改局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并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5.3 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区级层面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
5.3.1 四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影响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正常运转,对局部区域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工作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5.3.2 三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影响全区部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正常运转、对当地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 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
5.3.3 二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对全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威胁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工作组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3.4 一级响应
当煤电油气运发生短缺,对全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时,区指挥部指挥长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贯彻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落实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意见、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5.4 响应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密切跟踪掌握煤电油气运紧张情况,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情况紧急时采取日报、专报,及时整理汇总向区政府报告;
(3)组织相关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挖掘潜力,加大煤炭、电力、天然气(煤层气)、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加大相关运力协调保障力度。必要时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有偿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保障紧急需求;
(4)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特别紧缺情况下,依法依规对部分地区或企业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调度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
(5)根据应急需要,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气运等实行统筹分配,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优先供应应急措施保障对象;
(6)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加强需求侧管理,在煤电油气运等供给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适当干预对煤电油气运等要素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7)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5 响应调整
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变化,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估或评价,及时提出调整、终止等建议,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区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公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5.7 响应结束
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等依据。
6.2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接受调度令被征用的物资和设备进行退还,并进行适度经济补偿或赔偿。组织恢复正常的煤电油气运生产工作秩序。做好善后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
6.3 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对本次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
7 应急保障
7.1 交通运输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保障单位的交通工具,确保车辆有效使用,必要时由区指挥部交通组协调公路、铁路、城市交通等部门,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7.2 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日常信息收集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定期报送煤电油气运信息。
7.3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按照相关规定保障预算,实施应急措施所必须的办公、通信、交通、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性开支)应编制项目预算,纳入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政预算,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含进口)、应急生产、紧急征用涉及到的补偿或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预算。
7.4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指挥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煤电油气运保障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指挥协调推演。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煤电油气运大范围供给困难,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受到明显影响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煤炭,是指我区发电用煤和重要工业企业用煤。
本预案所称电力,是指我区电力企业发电、送电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输入我区的汽油、柴油。
本预案所称天然气,是指输入我区的天然气。
本预案所称运,是指我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和完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涉及的区政府成员单位因机构调整发生变化,其职责随新机构的职能作相应调整;本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区发改局负责解读。
附件:1.朔城区煤电油气运应急协调工作流程图
2.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朔州市朔城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附件1
朔城区煤电油气运应急协调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煤电油气运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
重大突发事件 |
较大突发事件 |
一般突发事件 | |
煤炭 |
我区煤炭资源丰富,2023年全区规模以上原煤产量5413509.56吨,基本不会发生全区大范围煤炭短缺突发事件,故煤炭领域仅分为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两级。 |
全区煤炭供需失衡较为严重,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
区煤炭供需失衡较为严重,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10%-2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 |
电力 |
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 |||
成品油 |
成品油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全区范围内缺口超过20%或局部地区缺口超过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
成品油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全区范围内缺口达10-20%或局部地区缺口达30%-4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
成品油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全区范围内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
成品油供需紧张,预计全区范围内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10%-20%,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
天然气 (煤层气) |
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 |||
运输 |
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朔城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朔州市朔城区公路工程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
附件3
朔州市朔城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及职责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