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经办发〔2024〕45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朔城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朔城区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一)生产条件。朔城区国土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平川区占70%,全区下辖8乡2镇5个街道,227个行政村、5个农村社区,总人口56万,其中农业人口17.13万人,现有农业劳动力总数9.2万人。粮食作物耕种地面积87.7万亩,农业生产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有玉米、马铃薯、小杂粮,产量多年稳定在6亿斤左右。连续17年被评为全国产粮大县。2024年底,全区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0万千瓦,其中大型拖拉机5000多台,种植业机械包括耕地、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大中型植保、收获等农机具共17650余台,全区机耕机播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0%,机收占机械播种面积90.3%。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状况。目前全区注册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共有748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50家,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20家,3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有6家。规模较大的农业合作社都拥有耕种防收各个环节需要的耕种机、收割机以及秸秆还田机、施肥机,个别合作社还拥有大型植保机械等,为我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挥着重要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要求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着眼于解决“种不了地”和“种不好地”的问题,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粮食产量不减、农民收入不少。
三、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规模及环节。聚焦玉米种植,重点在耕、种、防、收多环节上开展托管服务,于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实施,财政补助耕、种、防、收多环节作业9.87万亩。
(二)环节收费及财政补助标准。计划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补贴资金631.4万元(其中2024年结余资金254.4万元,2025年首批托管资金377万元),计划整村推进,连片作业,实施耕、种、防、收多环节试点托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农作物补助比例不得超过服务价格的30%,农作物耕、种、防、收生产多环节平均市场服务价为218-235元/亩,确定我区财政补贴标准为:多环节每亩补助64元/亩,总的补助比例占服务价格的29.36%-27.23%,补助面积9.87万亩(详见附表);补助方式,按照服务合同条件,依据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服务组织。
(三)坚持小农户受益的补助办法。依据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市场价和政府补助环节额度,坚持受益广大农户原则,以市场价和财政补贴为基点,按所在地市场价扣除财政补贴额,服务组织收取服务对象农作物耕、种、防、收服务费用总额限定在168-185元/亩或以下。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在托管服务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每一农户委托托管的面积不得超过200亩。
(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户将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进行托管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户土地经营权的,不改变承包关系,不影响土地承包确权。村集体可以将流转农户的土地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耕、种、管、收各环节的生产服务,也可以为农户代耕代种,但不得再次流转。农户也可以不流转经营权,直接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耕、种、管、收各环节的生产服务。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优先选择实力雄厚、资信良好、能整村实施的服务组织,允许跨村、跨乡镇集中连片开展托管服务。
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承担任务的服务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积累、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实际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具备安装专业监测传感器(GPS)的机械必须安装,便于数据录入平台,对安装检测设备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机种环节应由小型机械实施可参照其他环节数据确定。
3.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用,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确定服务组织的流程:在全区范围内,综合考虑农户意愿、服务组织积极性、乡村两级支持力度、生产需要等情况,采取自愿报名、组织遴选、结果公示的办法确定具体实施区域和服务主体。
1.自愿报名
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明确项目实施内容、服务组织条件、服务要求、补贴标准等事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取得农户同意托管的意向承诺并经乡村两级审核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名提交相关资料。
2.组织遴选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申请的服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征求乡镇和所在村意见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名单。
3.结果公示
区农业农村部门将评审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中选通知
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无实质性影响的服务组织发出中选通知。
(二)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地块、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鼓励农户所在村集体(或村集体成立的公司)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合同签订工作。服务合同需在所属乡镇备案,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抽查所签合同。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提供相关作业服务,对托管农户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回应,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村集体(或村集体成立的公司)要随时了解掌握托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托管服务中出现的侵害农户利益的问题。鼓励托管服务主体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四)项目验收。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会同乡村两级,分四个环节进行验收。每实施完一个环节,服务组织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验收,确定托管服务亩数和补助金额,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五)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按各个环节的补助标准及时进行资金拨付。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
(七)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完成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效益分析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朔城区人民政府是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区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托管项目顺利实施。区政府统筹协调农业、财政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对项目进行统一决策、统一协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学文同志兼任。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进行项目工作的执行落实,并加强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引导,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明确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办公室下设托管项目政策指导组、托管项目技术指导组、托管项目资料整理服务组。
1.托管项目政策指导组(由区农经中心负责)
组长:田海文 区农经中心主任
成员:冯骏捷 田向龙 孟中华 闫志敏
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解释工作,通过集中培训、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托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2.托管项目技术指导组(由区农机中心负责)
组长:杨晓林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刘鸿雁 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 宏 区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为各乡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玉米机收环节提供流程技术指导,确保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科学管理、按质完成项目任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效。
3.托管项目资料整理服务组(各乡镇分管副职负责)
郭宏斌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张俊臣 神头镇副镇长
张迎军 小平易乡副乡长
解清秀 下团堡乡副乡长
周宝龙 沙塄河乡副乡长
王文秀 张蔡庄乡副乡长
石志宏 滋润乡副乡长
刘建军 南榆林乡副乡长
相 伟 贾庄乡副乡长
殷志明 窑子头乡副乡长
组织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搞好服务,组织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组织完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上报资料,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完整。
(二)加强督促指导
区项目领导组办公室与托管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合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项目任务的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监管、资金拨付、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各相关乡镇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抽查、核实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村监督托管服务组织进行作业、登记和公示,并核实服务质量,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三)大力宣传推广托管服务新模式
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意义、效果宣传,总结推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扩大规模、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托管试点项目实施市场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2.承诺书
附件1: 托管试点项目实施市场价格、补助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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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朔城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人民政府承诺书
为按时保质完成好我区实施的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试点服务项目,郑重承诺:
一、安排不低于5万元的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撰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管理运行机制。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