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片区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片区征收

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及《朔城区防范化解房地产项目重大风险领导组会议纪要》(2025〕第2)精神,结合我区历年来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征收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期限

(一)征收范围

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旧厂区和原种场等地块(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总占地面积约449亩(其中:未开展实质性建设的相关地块约265亩;征收范围内已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存在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建设项目地块约184亩)。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征收期限

2025710日至202512月31日

二、实施主体

为更好地开展本项目征收工作,由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作为本次征收补偿的实施主体。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凡在该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必须在征收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拆除。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成新及剩余限期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二)征收范围确定后,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在完成拍照、勘丈登记和评估定价后,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征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搬迁时间等事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应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主动搬迁。拒绝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选定评估机构及评估办法

(一)选定评估机构:

由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组织该征收片区内的被征收户代表依法选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分户评估。

(二)评估办法:

1、分户评估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确定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格。  

2、有房屋产权证的单元楼和平房院落,享受评估价;

3、单元楼的附属房享受评估价。

4、征收决定发布后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5、在合法院落占地面积70%以内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面积为合法建筑;超过规定用地四至的院外房及院内不符合我区居住风俗的扩建房(即建筑占地超过合法院落占地70%的部分)所有建筑面积一律按评估价的60%进行补偿,所有超占部分不给予搬迁费、过渡费、奖金、安置补差等。

6、所有自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都以评估价的60%予以补偿,在合法建筑占地面积范围内的地下室按评估价补偿,两者都不给予奖金、搬迁费、过渡费、安置补差等。

7、办公楼、大型厂房(车间)、仓储等建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8、大型厂房(车间)内的生产线能够搬迁的给予搬迁费;不能搬迁的或已不具备生产功能的设备,评估公司将按成新、折旧率出具评估报告进行补偿,不给予搬迁费等费用。

五、征收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安置房主要以购置市场存量商品房为主。如购买政府厚德园安居工程保障房一次性缴款的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价优惠政策。

六、该片区内265亩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地块的补偿办法

(一)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按房屋及附属物评估价进行补偿。

(二)土地征收补偿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

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原国土资源出让合同补偿;未履行完土地出让程序的批次建设用地按第三方土地评估价补偿。

2、宅基地补偿(不包括空地)

符合以下条件的宅基地均以每平方米500元补偿。

1)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的;

2)有房改合同和缴款单的;

3集体土地补偿

1)征收集体土地时,土地按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标准补偿,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工商、税务执照齐全且经营场所与证照地址相符的,按同地段(晋政发〔2023〕12号)区片综合地价补偿。

4、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建设项目,即天和美域小区及山水文苑一期、二期小区,涉及的拟征收地块,按项目建设时的省级下发的区片地价标准补偿。

(三)搬迁费

1、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支付搬迁费420元;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住宅搬迁费14元/㎡;办公用房14元/㎡;生产用房25元/㎡仓储性用房20元/㎡;商业、营业用房20元/㎡;

2、大型生产线及精密仪器的搬迁费用按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补偿;

(四)临时过渡安置费

合法建筑面积或合法占地面积(两者选其一)给予一年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为84元/㎡。

(五)空地奖励

根据“绿色、低碳、环保”的征收理念,合法住宅院落空地部分给予每平方米800元未建房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不计入奖金内)。

(六)奖金

在征收决定下达后20天内搬迁的,每户奖励其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评估价加地价总价10%的奖金; 21天至30天搬迁的,每户奖励其合法建筑及其附属物评估价加地价总价5%的奖金;超过30天未搬迁的,不予奖励。

(七)安置补差

选择货币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元/㎡的安置补差;如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合法院落占地面积,以合法院落占地面积给予200元/㎡的安置补差。其它建筑面积,不给予安置补差。

(八)经营损失费

征收相关手续齐备的合法经营性、生产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为:

1)工资补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册(在岗)人员情况,按本企业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

2)经营补偿:因征收原因造成全部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不超过6个月;造成部分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不超过3个月。补偿标准根据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偿;

3)在朔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九)办公楼、大型厂房(车间)、仓储不给予安置补差、空地奖励、经营损失费等补偿。

七、该片区内已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存在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184亩建设项目地块的补偿办法

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3号)、《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晋自然资发〔2020〕4号)、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第33期)等文件精神,对于已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存在手续不完善等问题的建设项目,依据“现实问题从严,历史问题从宽”和“分类处置”原则,由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建局牵头核实、梳理、处置所涉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切实捋顺相关手续后,涉及征收的由区征收中心按本方案第六条补偿办法进行补偿,并且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出让后,完善其余手续。

八、其他

(一)本方案涉及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具体问题,由朔城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总指挥部确定。

(二)本方案由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片区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