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润乡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7

(此件主动公开)


朔城区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朔城区共有盐碱耕地32.4万亩,盐碱荒地3.05万亩,改造治理盐碱地对于维护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意义重大。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为了破解资金筹措和盐碱地改良易反复的双重难题,区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朔区政办发〔2024〕4号),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此次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根据该文件精神,结合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实际需要,特制定《朔城区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合作模式

由社会资本承担全部工程费用,负责可研、设计、施工、运营。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入库后,区政府按照合作方实际投入成本+奖励资金一次性付给合作方。区财政承担项目区涉及村民的临时占地补偿、工程监理等费用。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项目申报、批复等工作。

二、项目区选定及投资估算

经过在全区范围反复比选,综合考虑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山西省2022年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留下的意见,决定在前期土地整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聚焦解决盐碱地治理难题,在滋润乡滋润村、大梁村、十里后村实施该项目。项目区实施总面积3451.49亩,按照国土图斑分类,盐碱荒地面积1907.14亩,耕地面积1276.8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31.87亩),其他地类267.47亩。按照地域分类,十里后村面积1490.68亩,大梁村面积1909.71亩,滋润村面积51.1亩。项目区包含区自然资源局2019-2020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总面积1131.46亩,其中未入库面积884.74亩,入库面积共246.72亩。

项目区中涉及的盐碱荒地每亩改造治理投资标准按10000元估算,涉及的耕地每亩改造治理投资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按3000元计算,总投资预计2290.2万元。

三、遴选社会资本合作方(8月1日—8月15日)

由区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遴选社会合作方,征集有合作意向的社会资本报名,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竞标的社会资本合作方提交的治理方案和资信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并进行公示。

四、项目立项和初设(8月16日—9月20日)

社会资本合作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上报立项。项目立项后,由社会资本合作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初设和预算报告,初设和预算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政府下达初设及预算批复。

五、合同签订(9月21日—9月22日)

项目设计和预算批复后,由区政府委托区农业农村局、滋润乡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争议解决办法。

六、项目实施(2025年9月23日—2028年9月23日)

区政府将项目区交付社会资本合作方实施项目建设,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不受村民阻工等因素干扰,协调水利、电力等部门为灌排提供条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在此期间,合作方无偿使用项目区土地,如因项目实施不达预期目标使用期限延长,合作方需对项目区中的土地图斑上的耕地和实际耕种的荒地予以合理补偿,每亩补偿标准400元/年。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作方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初设报告,确需变更的,需经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项目地类变更及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社会资本合作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验收申请,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区政府下达竣工验收报告。合作方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区地类进行日常变更。

八、资金支付

盐碱地治理竣工验收,耕地指标上图入库后,区财政支付项目建设成本(按照初设方案、复核报告、审计报告认定)并予以奖励,十等耕地每亩2000元,十一等耕地每亩1500元,十二等耕地每亩1000元,十三等耕地每亩500元,两项合计金额一次性支付。

九、保障措施

1.区政府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工作专班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滋润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发改、行政审批、水利、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强化属地责任,滋润乡党委、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用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群众利益诉求问题,防止出现阻工现象,在项目实施期内占用村民耕地确需补偿的,由滋润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项目区确定后,滋润乡人民政府需对项目区加强看护,严防村民抢耕抢占。

3.强化资金保障。对于项目监理所需费用,项目实施期3年内占用村民耕地确需补偿的费用以及经区政府研究确需财政支付的费用,从市级下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盐碱地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