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朔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教发〔2025〕66 号)《朔 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朔教发〔2025〕67 号)精神,结合各学校实际,特制定朔城区范围内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市、区两级学校招生工作。
(二)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工作专班统筹 组织,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市城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书记、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朔城区范围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 一)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实施 “公民同招”。
(二)坚持公办学校 “就近、划片、免试、分配”,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
(三)坚持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学:在朔城区居住的年满 6 周岁( 2019 年 8 月 31 日及以 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在朔城区居住的 2025 年小学毕业生(报民办初中的新生必须是朔城区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流程
(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
学校依据自身实际提出申请,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下达当年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1、2)。
(二)划定学校招生范围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河流分布等因素,征求学校意见,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详见附 件 1、2)。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制”,即小学从 2024 年秋季起, 原则上同一套住宅 6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 1 个学位(符合 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初中从 2025 年秋季起,原则上同一套 住宅 3 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 1 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的除外)。
(三)制定招生办法
小学:一次性报名两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第二批次录取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
初中:两批次报名三批次录取。第一批次报名学生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中符合本招生办法第 3 条的前 9 种类型,第二批次报名的学生为租房户类型;录取工作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第二批次录取报名公办学校的学生,第三批次录取租房户类型学生。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在之后的各类批次中不得再次报名、录取。
1.民办学校
有意愿就读朔城区范围内民办学校的学生一律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登记时家长可根据就读意愿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同时必须上传公办学校需家长提供的资料。报名人数未超过所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该校全部录取并入学注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平台随机录取(双、多胞胎子女 可捆绑摇号或单独摇号,但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一次性录满。参与摇号学生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办法录取。
2.公办学校
报公办学校的学生一律通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本招生办法的第 3 条中各类型上传相应资料。报名人数超过该 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本招生办法的第 3 条实行。参与摇号学生如未被该校录取,统筹派位到实际居住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并入学注册,空余学位按照本招生办法的第 4 条递补。
3.公办学校 2025 年平台录取报名学生的先后顺序房户一致,分以下三种类型:
(1)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或 “ 四老”(指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片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相一致。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或“ 四老”有自建房(含祖遗房, 有房屋宅基地审批手续、交款单等),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或 “ 四老”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片区内自建房相关手续相一致。
(3)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或“ 四老”有小产权房(有购房合同等),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或 “ 四老”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片区内小产权房相关手续相一致。
房户不一致,分以下两种类型: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或“四老”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在朔城区,其监护人或“四老”有片区内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②自建房相关手续③小产权房相关手续。
(5)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或“四老”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不在朔城区,其监护人或“四老”有片区内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②自建房相关手续③小产权房相关手续。
其他情况,分以下四种类型:
(6)建校以来相关文件、协议等规定的其它类别学生。
(7)在报名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居住卡),并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手续。
(8)一线教师子女可在父母工作所在学校随读。
(9)长幼随学需提供幼孩与长孩在同一户主的完整户籍、 长孩所在学校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表。
以上 9 种类型依序号梯次录取,如录取到某序号时已超过该校计划,则该序号报名学生摇号录取,该序号摇号未摇中学生,连同与该序号后的报名学生,统筹派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 10)租房户。租房户需同时满足下面两项条件: ①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朔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无房产。 ②在报名学校片区内实际租住半年以上(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租住)。
小学第二批次录取中,如前 9 种类型预报名学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启动租房户类型学生的录取。初中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如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对租房户开启第二批次报名和第三批次录取。小学、初中招生录取中,租房户报名人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的,应全部录取;租房户报名人数大于学校 空余学位数的,实行平台摇号随机录取。摇号未录取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派位到实际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租房户需确保在朔城区建成区内无房产,如经房产比对、学校 实地查验、群众举报等,证实存在虚假租房或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取消该租房户在该校报名资格,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派位到实际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统筹派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优待对象,凭符合优抚、优待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派发的公函到指定的就读学校报名登记。
(四)进行网上登记(2025 年 7 月 21日开始)
通过政府网站和市、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报名网址、报名办法、报名时间、报名须知及审批流程。从7月21日开始分批次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见《报名须知》,报名时学生或家长可以自行使用手机或电脑登录平台,网上填 写真实有效信息。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待网上录取结束后,统筹派位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网上报名时需家长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或“四老”完整户口簿;
②正式房产手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 房屋买卖合同、自建房相关手续、小产权房相关手续;
③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居住卡),并需提供监护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手续;
④“四老”房需提供能说明关系的历史户籍证明;
⑤其他情况说明:对有疑义的报名信息,学校要主动与相关 部门联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配合完成。
(五)报名信息审核
报名工作开始后,平台将适时向学校推送学生报名信息,各学校对平台推送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
(六)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月中旬各学校将《2025 年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初审汇总表》( 附件 3)及《教师搭班花名表》( 附件 4) 的盖章 PDF 版和电子版报教育局备案。
(七)发放通知书
8月下旬各学校按经核准的备案结果,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八)随机编班
各学校按照《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朔州市义务教育阳光 招生专项行动( 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教发〔 2025 〕66 号)《朔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朔教发〔2025〕67 号)要求,由教育局组织,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电脑随机编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新生开学
9月1日(预计)小学、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学。
(十)注册学籍
9月2日-9月17日,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学校在新生入学15日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上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实行 “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入学具体政策、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上传资料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生的问题,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商,快速稳妥处置 突发事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认真解答家长、社会群众对招生入学问题的相关咨询,及时受理、核实、处理本校有关社会举报。
(三)公安、不动产、卫健、人社、行政审批、退役军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出具相关真实有效证明,协助招生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查户籍信息,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核查房产信息,卫健部门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等。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扛起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按 照招生规定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附件:1.2025 年朔州市朔城区公办小学服务区及招生计划表.doc
2.2025 年朔州市朔城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及招生计划表.doc
3.2025 年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初审汇总表.docx
4.2025 年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起始年级教师搭班花名表.docx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朔州市朔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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