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和住建部有关工作安排,全面调查我区老城区和老街区有关情况,我区研究制定了《朔城区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和住建部有关工作安排,全面调查我区老城区和老街区有关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实事求是,以朔城区域为基本单元,以历史上都城、府城、州城、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调查范围,以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卫所、驿城、寨堡、工矿等区域为补充,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各类保护对象的资源底数,为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支撑。
二、调查范围
1.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
2.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3.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4.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5.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会商纳入调查范围。涉军的调查对象要征求各级军民融合办意见,并协同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1.识别体现城镇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承载情感记忆的老城区和老镇区,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潜在对象名单。
2.识别体现城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方特色的老街区和老地段,形成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潜在对象名单。
3.识别具有历史风貌和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建筑、古民居,形成一批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名单。
4.识别与城镇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密切相关的山水环境、城垣轮廓、历史轴线、视线通廊、街巷肌理、空间节点、历史环境要素等对象,形成一批特色保护要素清单。
四、方法与内容
(一)线索收集
1.吸纳建议名单。主要为省住建厅下发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议名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保护规划提出的建议名单。
2.检索文献影像。查阅府志、州志、县志等地方志和文献档案、出版物,历史和现状影像资料(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照片、图片、视频等)。
3.用好已有成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相关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保护规划,文旅发展规划等)、专题研究(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等)等已有研究基础,加强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衔接,深化合作,加强协调。
4.发动社会力量。通过互联网、微博、公众号、市民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组织熟悉本地区历史文化和城镇建设历程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热心群众、社区工作者等开展座谈、访谈。
(二)实地调查
1.确定重点范围。综合线索信息,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管理系统”中的“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模块)中划定重点调查范围。
2.采集现场信息。初步确定调查对象后,现场核实对象的位置,调查保留状况,拍摄实景照片,走访周边居民,记录相关信息,并在“专项调查”模块中填报。
(三)形成调查成果
1.会商确定名单。区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对象情况,分批或集中组织相关部门(文物、文旅、教育、工信、交通、商务等)、专家(5名以上资深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对照相关标准确定各类潜在对象名单,并将会商纪要上传至“专项调查”模块。
2.成果审核上报。各相关单位确定的各类潜在对象名单,通过“专项调查”模块逐级提交区级工作专班、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采用资料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潜在对象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通过“专项调查”模块进行审核确认。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调查采取“省级指导、市级协调、区级调查”方式开展,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织架构,各成员单位安排有关股室和专家组成专项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具体实施专项调查工作。
(一)成立区级专项调查工作专班。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朔城区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推进问题,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组建区级专项调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参照区级组建调查工作专班,通过商调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调查队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调查工作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调查质量。
(三)多方力量参与专项调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配合开展相关信息收集、数据录入填报等工作。
六、时间进度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5年10月—11月)
区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专项调查工作部署培训会,明确总体工作要求、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就调查工作内容、方法等进行专题培训。
(二)专项调查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
1.信息收集整理(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通过检索文献影像、利用现有规划研究成果、发动社会力量等广泛收集线索。综合线索信息,在“专项调查”模块中划定重点调查范围。
2.实地摸底调研(2025年12月—2026年2月)
初步确定调查对象后,现场核实对象的位置,调查保留状况,拍摄实景照片,走访周边居民,记录相关信息,并在“专项调查”模块中填报。
3.确定潜在名单(2026年2月—2026年3月)
区住建局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对照相关标准确定各类潜在对象名单,将会商纪要上传至“专项调查”模块,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成果审核阶段(2026年3月—5月)
区住建局完成所辖地区成果审核,形成区级专项调查工作报告,报专班审定后,上报市住建局。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调查工作在区级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牵头负责,选优配强专业队伍,强化技术支撑保障,落实专项经费,严格按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经费保障。专项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区级调查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设备购置、实地调查、信息填报、专家咨询、成果整理等方面。
(三)加强协同联动。在专项调查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点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好衔接,对于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身份重叠的保护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调整,使保护对象身份具有唯一性。对于调整后的保护对象,做好相关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交接。
(四)加强认定保护。对调查中发现符合条件的潜在对象,按程序向区住建局上报、区住建局按程序向市住建局上报。所有潜在对象,在完成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专项调查形成的潜在对象、特色保护要素的保护利用。
(五)深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统筹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工作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众推荐线索、反馈意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安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调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赴偏远地区或复杂环境开展实地调研,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配齐必要装备,强化交通、资料等关键环节管理,切实保障调查人员人身安全与数据资料完整可靠。
附件:朔州区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和住建部有关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全市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有关工作,决定成立朔城区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一)工作专班
组 长: 陈 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郡田 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 雷春林 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炳倩 区文旅局副局长
刘 钊 区能源局副局长
温 海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卫国 区工信局主任科员
赵文智 区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李 宇 区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蔚国文 区交通局秘书股股长
仝宝文 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吴晓敏 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蔚小青 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小龙 文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志卿 神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伟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科员
赵 凯 神头镇副镇长
杜志瀚 利民镇副镇长
董益民 沙塄河乡副乡长
王冠雄 窑子头乡武装部长
贺 越 张蔡庄乡副乡长
张迎军 小平易乡副乡长
李 涛 下团堡乡副乡长
石志文 滋润乡副乡长
周景瑞 贾庄乡武装部长
柴志中 南榆林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李 伟 区市容市貌事务中心副主任
薛立先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殷 雄 区住建局城乡股股长
高晓军 区住建局住房股股长
王 东 区住建局建筑市场股负责人
章 鑫 区住建局科员
专班主要负责调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区级报告等,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二)具体工作任务分工
住建局负责老建筑、老街区的调查工作。
财政局负责专项调查经费保障工作。
教育局负责老校区的调查工作。
工信局负责老厂区、老工业区的调查工作。
商务局负责老商贸区的调查工作。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单位大院的调查工作。
交通局负责老车站的调查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老矿区的调查工作。
能源局负责煤炭老矿区的调查工作。
文旅局负责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的调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老居住区、老街巷、古民居、老镇区、驿城、寨堡、老建筑的调查工作。
市容市貌事务中心负责老公园、老广场的调查工作。
专项工作组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关领域调查工作(包括工作对象中的老建筑、古民居调查),与已有工作做好衔接,对上报的调查对象信息进行核查。
二、工作机制
(一)台账管理机制。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专班办公室建立工作总台账,指导专班成员单位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时序,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分台账,推动工作落实。
(二)定期调度机制。专班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指导专班成员单位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适时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三)工作督导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强对各项调查任务的督促指导。专班成员单位加强对各自领域工作任务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采取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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