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对《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次调整后确定183项主事项(涉及20个部门的,137项行政许可事项、4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行政裁决事项、3项行政确认事项)纳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版)》,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集中办理。
一、新增到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类事项(6项)
1.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加强各类体育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体办函〔2025〕56号)文件,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1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新增“汽车备案”(子项“专用汽车、挂车备案”)1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1项;在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项下新增“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委托实施)”子项1项;在原“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项下新增“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委托实施)”子项1项。新增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3.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 将“商品房预售许可”1项由区住建局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二、退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类事项(5项)
1.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朔审管发〔2025〕15号)文件,原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1项属于市级审批事项,我区无权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退出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清单,不列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年版)》
2.根据《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加强各类体育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晋体办函〔2025〕56号)文件,“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以及社会影响大的体育项目经营许可”1项退出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清单,不列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年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原“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的子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1项退出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清单,不列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年版)》
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64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文件,将“农药广告审查”“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2项属于省级审批事项,我区无权实施,退出我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清单,不列入《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年版)》。
5.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64号)文件,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1项直接并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事项,不再在“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项下列入该事项。
三、退回原部门事项(1项)
鉴于“养老机构备案”事项事项属于非省定基本目录事项,且该事项在民政部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实际,将“养老机构备案”退回区民政局。退回后由区民政局依法、依规抓好事项组织实施,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四、关于事项调整后的审管衔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补充完善“审管衔接备忘录”,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密切审管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
(2025年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一枚印章管审批” 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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