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对《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了《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和《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现将相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退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类事项(1项)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朔审管发〔2025〕15号)文件,原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属于市级审批事项,县级无权实施,该项行政许可事项退出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列入《朔州市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新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类事项(2项)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承接省政府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朔政发〔2024〕35号)文件,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区农业农村局实施;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三、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等内容作出调整(4项)
(一)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 将原由区自然资源局主管实施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3项调整为由区住建局主管实施。
(二)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朔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朔政办发〔2025〕7号), 将“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由区住建局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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