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发〔201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粮食局等15个厅(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粮检字〔2016169号)精神,区政府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见附件)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现将开展2016年度朔城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612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6年度朔州市朔城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完成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本年度本乡镇、街道或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和办公室评审。 

  1、部门评审。20161220日前,各有关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单位)按照《2016年度朔州市朔城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分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评审。2016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农委、区财政局按照《评分细则》规定,结合日常工作,听取各乡镇、街道意见,完成对各牵头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分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部门抽查。2017115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自评报告和评审意见,按照兼顾评审意见和自评结果的原则确定抽查乡(镇)和牵头部门,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71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区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单位)通报,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区考核办,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体系。同时,抄送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492223522 

  附件:12016年度朔州市朔城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评分细则 

  2、朔州市朔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各牵头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2016年度 

  考核目标任务及分值 

  32016年度朔州市朔城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评分表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161112         

  附件1 

    

  2016年度朔州市朔城区粮食安全责任制 

  考核评分细则 

    

  为客观、公正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促进我区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山西省粮食局等15个厅(局、行)《关于开展2016年度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晋粮检字〔201616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 

  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27项考核指标。定性评估指标包括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5个方面。根据2016年粮食安全形势和工作需要,具体细化为62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55个、定性考核目标7个。 

  二、考核评分方法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全区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定性考核满分为7分。各成员单位满分不同,按附件3累加计算。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和抽查组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 

  对牵头部门的考核评分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评分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农委、区财政局,根据各牵头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乡镇、街道意见,对各牵头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评分采取部门考核评分的办法。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单位),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 

  2)抽查评分。由领导小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乡镇、街道和牵头部门进行实地考核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由区农委、区商务粮食局单独对下列事项进行定性评估,确定分值。 

  1)区农委对全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2分。 

  2)区商务粮食局对全区开展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情况进行定性评估打分。本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5分。 

  (二)计分方法领导小组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自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和抽查考核评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汇总,加上定性指标分值,计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得分。 

  1、被抽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考核计分办法。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自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和抽查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2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被抽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考核得分=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自评分×40%+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40%+抽查考核评分×20%+定性评估分。 

  2、未被抽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考核计分办法。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自评分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50%计算,加上定性评估加减分后计算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未被抽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考核得分=该乡镇、街道或牵头部门自评分×50%+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考核评分×50%+定性评估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 

   领导小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占应得分百分比的值在90%以上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占应得分百分比的值在90%以下、75%以上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占应得分百分比的值在75%以下、60%以上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占应得分百分比的值在6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各单位应得分值见附件2)。 

   

   

  附件2 

    

  朔州市朔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各牵头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2016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及分值 

    

  朔城区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制定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分55项,定性考核满分为7分,分7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小组成员各牵头部门满分不同,按附件3累加计算。分述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目标任务。 

  乡镇、街道定量考核满分为78分,定性考核满分为7分。定量考核目标任务有42项,定性考核目标任务有7项(详见附件《考核评分表》)。 

  二、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考核目标任务。 

  (一)区农委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22.5分,定性考核满分为2分。定量考核目标任务有16项,定性考核目标任务有1项。 

  定量考核目标任务及分值:1、编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 1.0分;2、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 1.0分;3、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 1.2分;4、安排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资金 0.8分;5、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2.0分;6、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 1.5分;7、粮食种植面积 1.8分;8、粮食总产量 1.2分;9、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 4.0分;10、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种粮大户及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 0.4分;11、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资金规模 0.4分;1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考核 0.2分;13、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1.0分;14、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 1.0分;15、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5分;16、落实农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5分。 

  定性考核目标任务及分值:1、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 2.0分。 

  (二)区商务粮食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58分,定性考核满分为5分。定量考核目标任务有25项,定性考核目标任务有6项。 

  定量考核目标任务及分值:1、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严防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正常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2.0分;2、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贷款 0.4分;3、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对因特殊情况出现区域性“卖粮难”的,能够及时出台调控政策、组织资金收购,并落实风险补偿措施 0.6分;4、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粮食储运需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粮食整理烘干设施建设 4.0分;5、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任务 3.0分;6、宣传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措施 2.0分;7、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 2.0分;8、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 2.0分;9、制定和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 1.0分;10、健全粮油供应网络,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 7.0分;11、制定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设粮食应急供应体系4.0分;12、落实成品粮储备要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 4.0分;13、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5分;14、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有效投放市场 1.5分;15、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增强粮食区域调控能力 2.0分;16、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0分;17、建立粮食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2.0分;18、建立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粮食产业,培育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5.0分;19、落实地方政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2.0分;20、开展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1.0分;2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机构建设;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执法装备,保障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经费 1.5分;22、开展库存粮油质量监测和检查,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妥善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粮食 1.5分;23、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评细则 1.0分;24、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5分;25、落实农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5分。 

  定性考核目标任务及分值:1、严格地方进口储备粮食调运管理 1.0分;2、健全地方进口储备粮食疫情防控制度 0.5分;3、有效防控地方进口储备粮疫情 0.5分;4、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1.0分;5、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 1.5分;6、有效减少流通环节粮食损失,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 0.5分。 

  (三)区发改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4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1项: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粮食储运需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粮食整理烘干设施建设 4.0分; 

  (四)区财政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10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6项:1、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0.5分;2、出台粮食相关补贴发放制度办法 0.5分;3、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任务 3.0分;4、制定并落实地方储备粮费用、利息和轮换补贴制度办法 4.0分;5、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1.0分;6、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1.0分。 

  (五)区国土分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12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4项:1、耕地保有量 3.0分;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0分;3、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2.0分;4、高标准农田建设 4.0分。 

  (六)区环保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2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2项: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0分;2、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1.0分。 

  (七)区水利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4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3项:1、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1分;2、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 1.4分;3、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 1.5分。 

  (八)区统计局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3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2项:1、粮食种植面积 1.8分;2、粮食总产量 1.2分。 

  (九)区农机服务中心考核目标任务。 

  定量考核满分为1.5分,定性考核满分为0分。考核目标任务有1项: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