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6〕49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朔城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3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区直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编办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区直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加强“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吊)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良好记录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区工商分局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山西”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区发改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加快构建贯通各级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一张网”,促进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推广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区发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实施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围绕推进“六大发展”,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提升改造老动能、培育发展新动力、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三个突破”、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区范围内互联共享,做好与国家和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围绕产业、行业及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工作任务,重点公开支持煤炭和钢铁行业脱困发展、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区属国企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区属国企重大产权变动、重大改制改组、重大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区属国企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区经信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脱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贫困退出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精准脱贫任务分解计划和扶贫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建立完善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区扶贫办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和知晓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区民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区人社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区住建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6.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中、小学财务信息公开。(区教育科技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区食药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及时公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重点推进区、乡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区、乡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通过链接各牵头部门网站对应栏目等方式,集中展示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订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各责任单位对涉及本部门的每项工作任务要制订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三)加强考核督查。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适时通报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