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6〕31号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朔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行动计划》(朔政办发〔2016〕17号)精神,全面改善我区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结合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要求,以防治颗粒物为重点,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抓手,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建成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同比2015年分别下降3%、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5%。
三、重点任务
朔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5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禁审批112等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2.结合“去产能”有关要求,加大煤炭、钢铁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按照国家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化解煤炭、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研究提出产能退出的规模和时间表,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煤炭局)
3.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5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10万千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清洁生产
4.全部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山西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7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主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5.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选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区煤炭局)
6.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加油站要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油品质量(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商务粮食局)。积极开展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升级准备工作,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单位:区商务粮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7. 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全部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区环保局)
8.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对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冬季采暖燃煤,实施清洁煤替换工作,减少原煤散烧。朔城区完成8个城中村洁净煤替换工作。(责任单位: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北旺庄街道办事处)
9.加快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工程进度,加大电力供应和燃气管网建设,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污染较重的重点地区改用电、天然气、地热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完成所有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1.完成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2.全面完成火电、水泥、钢铁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并确保稳定运行。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3.完成水泥、铁合金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4.实施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无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堆场进行关停取缔,有环保手续的工业企业堆场全部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15. 完成原煤及煤矸石自燃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16.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关停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加强监督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7. 在常规污染物防控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调查,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清单;对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稳步推进《山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确定的治理项目,2016年底项目完成率累计达到100%,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污染防治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信局)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8. 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9.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 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机扫率同比上年增加6个百分点,达到70%。(责任单位:区市容局)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21.完成市下达我区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商务粮食局,区财政局);对2016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2.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3.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9%。(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4.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区住建局)
25.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万平米;经区住建局认定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且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6.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大气环境管理
27.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相关研究,合理确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期限,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及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8.全面完成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对源解析结果进行集成优化,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9.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时间表、路线图以及重点任务等,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0.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际预警天数占监测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预警发布率)至少达到60%以上;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31.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含国家直管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2.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委,区发改局);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火点数同比上年下降3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33. 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划分烟花爆竹禁燃区;加强宣传教育,减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34.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5.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朔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区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任务全程跟踪,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配合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和保障;监管单位要做好业务对接,加强指导、监督,明确阶段工作任务,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2016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尽快组织制定2016年度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及任务清单,按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强科技支撑。
充分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技术单位,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臭氧污染以及原煤散烧污染等问题,开展前期清单调查、防治技术及控制政策研究;针对扬尘污染的突出短板,强化管理手段创新研究;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相关研究。
(四) 加大资金投入。
要将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中央及省级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对重点行业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附件: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表
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表
(一)燃煤小锅炉淘汰项目
序号 |
县区 |
使用单位 |
锅炉型号 |
锅炉规模(t/h) |
台数 |
治理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月亮弯洗浴中心 |
孟氏锅炉 |
2 |
1 |
淘汰 |
朔城区环保局 |
(二)城中村洁净煤替代项目
序号 |
县区 |
城中村名称 |
居民户数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北邢家河村、贺家河村、南关村、南街村、西街村、北关村、小村、东关村 |
13499 |
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北旺庄街道办事处 |
(三)燃煤锅炉脱硫、除尘升级改造项目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锅炉型号 |
用途 |
规模(t/h) |
台数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山西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
SZL10-1.25-AII |
采暖 |
10 |
2 |
朔城区环保局 |
2 |
朔城区 |
山西中煤杨涧煤业有限公司 |
SZL10-1.25-AII |
采暖 |
10 |
2 | |
3 |
朔城区 |
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 |
SZL10-1.25-AII |
采暖 |
10 |
2 | |
SZL6-1.25-AII |
6 |
1 |
(四)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用途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山西真秀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
生产 |
朔城区环保局 |
(五)水泥、铁合金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设计生产能力 |
治理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朔州山水新时代水泥有限公司 |
水泥制造 |
4500t/d |
满足新标准要求 |
朔城区环保局 |
2 |
朔城区 |
朔州天成电冶有限公司 |
铁合金冶炼 |
6.4万t/a |
满足新标准要求 |
(六)工业堆场扬尘治理项目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治理措施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 |
朔城区下团堡乡白家窑村 |
按要求治理 |
朔城区环保局 |
2 |
朔城区 |
朔州市壹路发石料加工厂 |
朔城区神头镇吴佑庄村北苗山 |
按要求治理 | |
3 |
朔城区 |
朔州市豪杰米砂制品有限公司 |
朔城区下神头镇峪沟村 |
按要求治理 |
(七)原煤及煤矸石自燃治理项目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治理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朔城区 |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朔中选煤厂 |
朔城区下团堡乡全武营村 |
按要求治理 |
山西中煤东坡煤业有限公司朔中选煤厂 |
2 |
朔城区 |
峙峪煤矿附近原阳煤路桥采坑 |
朔城区下团堡乡峙峪村北 |
按要求治理 |
下团堡乡政府 |
3 |
朔城区 |
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
朔城区下团堡乡西沙河村 |
按要求治理 |
中煤西沙河煤业有限公司 |
4 |
朔城区 |
小平易乡一带小煤场、小选煤厂 |
朔城区小平易乡 |
按要求治理 |
小平易乡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