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办发〔201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33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6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方案》之要求,不断提升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经费到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党政同责、政府主导、综合治理、源头先行、社会参与、标本兼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构建区、乡、村三级交通管理机构,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明确工作职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推动“两站”(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在各乡镇交委会的基础上,各乡镇成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各村成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在村口或重要关口,切实起到及时发现驾驶隐患和重点违法行为的作用。“两站”按要求要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匾、有制度。力争到2016年年底,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并配齐专兼职“两员”。同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明确职责,配齐装备,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宣传、教育、劝导、机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隐患排查及台账建立等作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掌控“两员”变动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进农村宣传阵地建设,推行“一村一墙一栏”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等活动,在各村喷涂交通安全墙体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印制挂图,在农村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并组织交通民警每学期至少一次进农村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电视广播、安全提示短信和已建立的道路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网络,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组织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拉家常”等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有针对性地通报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交通法律法规,推动农村群众树立安全驾驶、安全乘车理念,强化遵法出行、平安出行意识,使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加强路面管控,完善道路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按照公路里程、乡镇分布状况对区属各交警中队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同时,协调乡镇派出所参与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利用“一村一警“的优势,推进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依靠服务促进管理,先服务后管理,把解决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结合起来,通过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得到农民的拥护、支持,从而主动配合维护农村交通安全。要抓紧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增加农村道路执勤警力,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将无牌无证、酒驾毒驾、客货混装、微型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超载,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将微型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三轮汽车、通往农村地区的客运班车、校车、学生接送车辆作为重点查处车辆类型,真正做到有效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出行环境,减少交通违法发生率。在路面查处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做好证据固定,避免由于执法不规范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

五、推动隐患整改,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理顺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组织、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落实,积极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隐患路段源头管理,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参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指南》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指南》,继续做好道路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台账,及时将隐患路段名称、交通事故情况和隐患整改建议等报送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农村地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形成长效机制,定期排查整改。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对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的路口、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口要设置警示、提示标牌,重要路口要安装减速垄;对通行客车、校车的公路要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志牌,在重要路段安装防撞护栏、设置防撞墙。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巡逻管控力度。

六、完善考核机制,做好事故统计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两站”的宣传作用,对本乡镇(街道)、村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户籍化管理,掌握基础信息,组织辖区内“两员”在前期对人、车、路信息排查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地区新购置车辆和新考取驾驶人登记工作,要对私家车、面包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台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运营使用状况、交强险投保情况等,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督促办牌办证、年审年检。要建立“两员”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劝导管理数量、宣传成绩、人车路及安全隐患登记情况等都要建立登记台账,做到事事入账,以账考核,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障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两员”要同时做好本地交通事故统计工作,包括本村村民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和非本村车辆在该村地界内发生的事故。交通事故统计工作以月为单位,村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掌握全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培树工作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现和挖掘成功经验及典型做法,推出典型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路作用。

八、加强信息更新,完善档案留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两员”对人、车、路信息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单位广泛收集资料全面、真实、有效的掌握农村源头数据,制作详细的档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