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发2020〕2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的发生,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大气环境有效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禁止野外用火决定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禁止野外用火决定》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和违规野外用火的发生,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大气环境有效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决执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坚定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战略,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用铁腕手段开展禁止野外用火行为,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蓝天、碧水、净土于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幸福之城、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禁火范围:朔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300米范围内。

(二)重点防火期:结合我区气候实际,确定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春节、元宵节期间和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险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野外用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禁止野外用火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志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区长

高耀君  副区长、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局长

长:靳丽君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林业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能源局局长

   员:魏立山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周庆山  区财政局局长

王志文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局长

齐宏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向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尚清世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建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步强  北旺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昊显  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鹏邦  神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霍秉明  神头镇镇长

郝振华  利民镇镇长

于振海  下团堡乡乡长

   小平易乡乡长

高志文  沙塄河乡乡长

   贾庄乡乡长

   福善庄乡乡长

罗玺平  滋润乡乡长

刘志华  南榆林乡乡长

王文举  窑子头乡乡长

   张蔡庄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杜超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禁止野外用火工作摆上工作日程

禁止野外用火事关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禁止野外用火是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们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我区干旱少雨,季风气候明显,火险隐患突出,尤其是焚烧秸秆、垃圾野外违规用火时有发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禁止野外用火刻不容缓。我们要牢固树立大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禁止野外用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动员全民参与,重点严防严控,全面落实禁止野外用火各项措施。

(二)明确责任,把禁止野外用火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1、明确被禁止的五种野外用火行为。一是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二是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三是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四是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五是区各级政府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2、明确政府、部门以及林权单位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禁止野外用火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禁止野外用火责任制,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

区林业局负责禁止野外用火的指导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禁止野外用火的综合指导协调;区能源局负责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公安机关协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查处野外用火行为。

区生态环境、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朔城区西山生态事务中心、莲花山国有林场、薛家庄林场、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油气输送管道的防火责任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分层分类管理,定期开展线路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对车辆、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

金沙植物园、恢河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要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制定、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把禁止野外用火转变为全民防火行动

1、宣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森林防火宣传手册》。

2、宣传方式:

1)主流媒体全面宣传。充分发挥朔州日报、朔州广播电视台、朔州新闻网和《鄯阳报》等主流媒体平台作用,将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到户、到人,确保家喻户晓,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护林防火氛围。

2)行业部门进行重点宣传。应急、林业、能源、公安等重点监管部门作好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宣传。

3)监管责任部门上门宣传。区生态环境、民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教育、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项工作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

4)乡镇、街道和林权经营单位等主体责任单位张贴宣传。《朔州市朔城区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由林业局统一印制,各乡镇、街道把《通告》等通过张贴的形式在村庄、学校、林区周边的工矿企业等建筑物进行宣教;林权单位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封山育林围栏等固定设施粘贴或刷写宣传标语进行宣教。

5)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门活动集中宣传,在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学校、社区、大型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展板、宣传栏、视频播放器、“小喇叭”广播、摆放资料等广泛宣传森林防火。

6)交通工具流动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客车等公共及专用车辆上张贴或放置森林防火宣传内容护大宣传引导覆盖面。

7)手机短信广泛宣传。组织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公司向全区范围内的手机用户群发森林防火宣传内容宣传短信,做到人人知。

8)开展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公开曝光火灾案例和肇事人员的处理情况开展警示教育。

3、宣教群体

1)推进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企业职工、村民、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人员等进行宣教。

2)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宣教;

3)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放牧人员、矿主、七十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4、公布森林草原火灾火灾报警电话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

(四)强化执法检查,把禁止野外用火防治工作推进到位

1、区直部门督查到位。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内有关单位的防火组织建设、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2、乡镇街道管理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本辖区禁止野外用火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培训和火灾扑救演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

3、村(居)委会组织巡查到位。(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并与村(居)民签订防火责任状,开展野外用火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群众性消防队,加强巡查,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

(五)严格管理,把禁止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1、设立防火检查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山生态事务中心、莲花山国有林场、薛家庄林场要依法在重要路口,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设置巡山、护林专业队,做好巡查巡护。目前在西山、南山、洪涛山重要林区设置10个管护站、15个检查站(点),管护人员达107人(西山管护站30人、儿女山管护站4人、黄土坡管护站4人、石板沟管护站4人、靳家洼管护站4人、南山管护站32人、洪涛山管护站15人、芦家岭管护站4人、恢河管护站10人);林业局组建7支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70人(其中西山生态区10人、赶马道8人、黄土坡8人、大莲花8人、大夫庄10人、王化庄8人、石板沟10人、机动队伍8人)。

2、严堵火种火源入境。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应当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遵守森林防火规定。防火检查站要对检查发现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

3、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形或者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确需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用火的,要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对确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林业局提请区政府批准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4、强化森林草原火灾检测预警预报工作。区政府要组织应急管理、林业部门以及气象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火需要建立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

(六)加大处罚奖励力度,把禁止野外用火工作制度化

1、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禁止野外用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当约谈、通报、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2、提升处罚奖励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野外用火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区政府和乡镇、街道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受理野外用火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防火检查站、护林员、防火专业队巡查巡护等发现的违法用火行为后,要及时报告林业部门,并由其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者,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尽快成立禁止野外用火领导小组,制定有效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实行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将森林防火责任细化分解到乡镇、建制村(社区)、村民小组和相关责任人,每个网格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 ,标明边界,绘制成图,建立档案,制定责任制度,实现“山有人巡、路有人守、烟有人查、火有人扑、责有人担”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巡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和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督查队伍,对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禁止野外用火领导组将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督促指导禁烧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预防措施不到位,火案查处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