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晋政办发﹝2017﹞6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的精神,你单位申请用地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朔州市朔城区用于历年代征道路与绿化用地建设的10宗土地总计189620.25平方米(合284.43亩)。
建设项目占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由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划拨土地(无偿划拨)有关事宜。
三、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报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