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函﹝2021﹞53号
朔州市城市管理局:
根据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朔州市市区生活污水调节缓冲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朔发改投资发﹝2020﹞173号)、《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600202100014号)文件,你单位申请用地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朔州市朔城区贾庄乡太平窑村4972平方米(合7.46亩)土地用于新建朔州市市区生活污水调节缓冲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占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由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划拨土地有关事宜。
三、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报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