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函﹝2021﹞52号
朔州市城发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朔州市祝家庄城市供水工程(四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朔发改审办发﹝2014﹞11号)、朔州市规划局《关于新建朔州市祝家庄城市供水工程(四水厂)的选址意见书》(朔规字﹝2013﹞25号)文件,你单位申请用地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朔州市朔城区小平易乡祝家庄村38120平方米(合57.18亩)土地用于新建朔州市祝家庄城市供水工程(四水厂)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占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由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划拨土地有关事宜。
三、你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报朔州市朔城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