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函〔2021〕50号
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朔州市大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个项目调整土地用途的请示》(朔区自然资发〔2021〕10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申请。由朔城区自然资源局、朔城区住建局、朔城区城镇住房事务中心、朔城区人防办等相关单位按照朔城房屋登记清零办[2021]1号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清欠配套费、出让金等各项费用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