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函[2022] 2号

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朔城区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核实本报告的工作程序和编制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晋政办发〔2016〕79号)等文件的要求。并于2019年6月13日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认为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合理可行。

经区政府综合评估,该项目属于社会稳定低风险项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得当,该项目可以正常实施,请按照报告要求,由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认真组织抓好防范风险和化解根据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实施。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