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区政发〔2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朔州能源大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朔州能源大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转型,鼓励和吸引各类能源类市场主体入驻朔州能源大市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朔政发〔2020〕6号)、《朔州市朔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朔区政发2019〕8号)等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凡入驻朔州能源大市场且在我区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的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区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强企业到我区新设总部经济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按程序由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条  对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章  要素支撑政策

 

第五条  办公用房补贴。朔城区负责在总部基地为入驻朔州能源大市场的企业提供符合租用条件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给予“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免费,后两年减半),之后按朔城区相关政策执行;办公用房满足企业办公人员拎包入驻条件;办公用房面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由朔州市朔城区金盛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与入驻朔州能源大市场的企业签订办公用房租用协议。

第六条  高管人才补贴。对入驻朔州能源大市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从正式聘用起计算,按照其个人汇算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预算级次部分的标准,给予前三年100%补助,用于其在朔城区购买住房。

 

第三章  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七条  申报

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申报人,每年12月底前到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办理申报具体事项(注:新设立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从企业入驻总部基地开始享受),并结合享受奖励的类型,提供可证明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纸质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票据证明

4、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企业高管人员聘书等。

第八条  审核

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在每年1月20日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人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提交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布审核结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兑现

(一)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将奖励资金申请以文件形式递交朔城区财政局,朔城区财政局在收到奖励资金申请5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于10日内向申报人兑付奖励资金。

(二)申报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依法纳税(由奖金兑付部门代扣代缴)。

 

第四章  

 

第十条  本政策由朔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能源大市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