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决策行为,提高“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1529《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朔政发201553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确立”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

)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决定。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进行,保障决策权有法可依,决策行为和程序有规可循。

)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决策方法,加强决策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

2.涉及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领域、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开展的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我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以区政府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向区委汇报、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6.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7.涉及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土地、水、森林、矿藏等重大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9.教育、文化、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乡村振兴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决策的确定和调整

10.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

11.其他需要区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研究并决定本级政府管理的干部提名、任免等工作。

1.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分工及调整方案,报区委同意后,由区政府发文并公布

2.研究并决定区委提名区政府工作部门正职的拟任免人选区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

3.研究并决定区委提名区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和区政府工作部门提名的独立核算单位股级干部的拟任免人选。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区政府行文任免。

4.研究并批准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区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经区政府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报区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区政府直接投资的重大项目安排。由政府部门提出,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别重大项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大会议审议通过。

2.未列入政府年度预算的重大项目安排。由政府部门提出,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照程序列入预算后安排。

3.国家、省、市实施的重大项目涉及的重大事项安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复。

4.重大活动安排。重大活动主要包括举办涉及全区范围的文化、体育、旅游、招商引资等重大活动等。由承办单位提出,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分配

1.年度预算资金支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2.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有明确用途的转移支付,财政及时按程序拨付;没有明确用途财力性资金区政府党组会研究确定使用方案,区财政局按程序办理

3.区长预备费使用。500万元以下由用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填写《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资金审批卡》,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履行签批程序,重要用款事项由区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由区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1000万元及以上经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集体决策。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分配。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阶段

1.充分调研论证。事项提出部门在提交决策事项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可采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会、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2.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存在公共财政风险的,事项提出部门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以及财政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经评估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可控,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经评估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不可控,应当调整决策方案,否则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3.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应当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事项提出部门应当对法制机构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方案作相应修改。

4.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区政府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事项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5.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区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区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按照事项涉及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分别采取区政府专题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等形式研讨决策。会议规模根据事项涉及范围由会议议题部门提出,会议召集部门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6.做好相关准备。会议组织部门一般应在区政府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阶段

1.确定参会人员。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区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议。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分歧较大的,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组织列席旁听。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司法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记录存档备查。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结果和落实责任人。区政府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并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决策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区政府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四、监督检查

1.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执行区政府“三重一大”相关决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间由分管副区长确定、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检查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并专题向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重一大”决策与执行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要点名通报、限期纠正。

3.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查。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决策的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督查。

4.区政府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应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2.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格问责。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或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包括所管理系统“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具体范围,列出清单,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后,在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公布执行。

图解《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