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收回朔州化工厂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朔区自然资发〔2024〕9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朔州化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7949.18平方米(合176.92亩)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144.6平方米(合43.72亩)。以上宗地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区政府即日起终止其原土地批准文件,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66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7日 |
标 题: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朔州化工厂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朔区政函〔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66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07日 |
标 题: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朔州化工厂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朔区政函〔2024〕16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主 题 词: |
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收回朔州化工厂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朔区自然资发〔2024〕9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朔州化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7949.18平方米(合176.92亩)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144.6平方米(合43.72亩)。以上宗地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区政府即日起终止其原土地批准文件,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