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收回朔州化工厂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朔区自然资发〔2024〕95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朔州化工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7949.18平方米(合176.92亩)和朔城区卫生瓷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144.6平方米(合43.72亩)。以上宗地未办理土地登记的,区政府即日起终止其原土地批准文件,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特此批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