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朔州市朔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撤销后,原“朔州市朔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由朔州市朔城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原《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朔州市朔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朔区政办函〔202211号)和《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朔州市朔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人员的通知》(朔区政函〔202315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47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