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民政局:

你局《朔城区部分乡村道命名方案》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2025年12月16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朔城区部分乡村道命名方案》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对外公布,做好道路标志设置及相关工作。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城区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名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出行和生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民函〔2025〕33号)部署,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朔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乡镇(街道)报送、审核、整理、汇总、征求意见等阶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朔城区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有利于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我区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二)地名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使用国家规范汉字,原则上不得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容易混淆的字,禁止用自造字、已简化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地名要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

(三)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禁止使用带有不良文化色彩的名称命名地名。

(四)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同一个建成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名命名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命名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命名范围为神头街道窑子头乡利民镇、南榆林乡、沙塄河乡、张蔡庄乡滋润乡部分行政村共146条街路(命名情况见附件)。

附件:

1.神头街道行政村道路命名7

2.窑子头乡行政村道路命名30

3.利民镇行政村道路命名6

4.南榆林乡行政村道路命名22

5.沙塄河乡行政村道路命名30

6.张蔡庄乡行政村道路命名12

7.滋润乡行政村道路命名39


附表:街路巷命名情况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