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编定本报告。 

    一、概述 

    2009年,我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流程,继续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区政府办是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确定了办公室分管主任、相关责任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信息公开组织体系,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信息审查等具体工作流程,今年结合政府门户网站系统的升级改版,组织开展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栏的后台管理、目录编制及信息上传发布等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区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档案馆、图书馆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和宣传橱窗、办事明白卡、LED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多形式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四)加大督查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区直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任务,并加强了日常的督促检查。2009年,我区组织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机要局工作人员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经过督查检查和自查整改进一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报刊、各类工作简报、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发布各类信息360条。 

    在信息内容公开方面,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财政性资金公开。二是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公开。三是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方面,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二是不断完善查阅场所建设。此外,我区还在《朔州新闻》等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示栏等位置,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强化领导,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强化领导,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落实到位;二是加大督查力度,通过自查和抽查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工作有效展开。朔城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改版升级,进一步丰富了栏目设置,加大了信息发布量,提升了工作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区政府及区直各单位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和经办人员,直接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妥善地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度,我区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咨询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事宜,但均未形成正式申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公众对《条例》中政府信息这一概念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对于利用《条例》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自身生产生活的意识不强。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通过朔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区长信箱、在线咨询等)和各单位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咨询10余人次。 

    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农业各种补贴、补助、奖励政策及具体内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2.户籍有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3.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4.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方面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5.房产证办理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6.农村道路建设规划及实施的相关情况。 

    7.当前朔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全区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案;未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诉(包括信访、举报)。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本年度全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主要用于网站建设、办公场所、人员培训、信息查询点建设。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创新公开载体、加强队伍建设、改善硬件设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认真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增强公开的有效性。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对价格、环保、征地、拆迁、重大工程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公开措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以《条例》落实为抓手,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探索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事项得到及时回复。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做到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三)加强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大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条例》,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道获取政府信息的各种方式。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对于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