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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设立推行精准“防贫”保险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8-11 来源: 朔城区乡村振兴局
 区乡振发20211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精准防贫、脱贫工作创新,积极消除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解决“因病致贫、因意外致贫、因自然灾害致贫、因学致贫、脱贫人口不返贫”,实现防贫无忧零风险,全力打赢全防贫攻坚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推行防贫保险。具体意见如下: 

  、主要目标

  设立推行保险是推动创新保险防贫、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的全覆盖,重点针对因灾、因病、因学及意外事故需要提供救助。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合作、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受益”原则。财政出资,承保机构具体实施防贫保险理赔工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实现防贫无忧零风险。

  、实施方案

  (一投保期限:一年

  (二)、保险费 39元/每人每年

  (三、设定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为防止返贫监测线。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3694人以及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185人购买防贫保险,整体保费预算为16.588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1.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确定标准:朔城区扶贫开发中心登记的建档立卡人员为准。

  2. 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确定标准:(朔城区扶贫开发中心登记的建档立卡人员)*3%

  五)、承保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确定

  六)、保险方案及理赔流程

  第一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因灾、因病、因学及意外事故需要提供救助的情况。

  第二条:保险方案及赔付标准

项目

保险责任

救助标准

累计责任限额

防贫保障

救助保险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住院,且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时,进行先行救助。

1、经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人口补充保险报销后,收入仍然低于防贫检测线;按照剩余药费的80%予以救助。

   2、住院达5天(含)--10(含)天生活救助600元/人、住院达10天(不含)---20(含)天生活救助1200元/人。住院20(不含)天以上生活救助2000元/人。

每人/每年累计救助10000

因家庭子女接受义务制教育之外,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不含高费择校),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收入低于返贫监测线的,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三千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先行救助。

3000元以下

80%

每生/每年累计5000元

3000元(含)-5000元

70%

5000元(含)以上

60%

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牲畜损失,导致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时,农作物、牲畜损失五千元以上部分,进行先行救助。

5000元以下

70%

每户年救助金额1万元

5000元(含)-10000元

80%

10000元(含)以上

90%

防贫保险

自然灾害防贫保险

救助保险救助后,收入仍然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时,差额进行补偿。

每户累计责任限额40000元

意外事故防贫保险

医疗防贫保险

因学防贫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及责任认定

  1.防贫升学救助:因接受义务制教育之外,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不含高费择校费)的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造成保障对象,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由其进行申报,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扶贫办核实向保险公司推送,经保险公司实地调查、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三千元以上的部分分段式赔付。

  2.防贫住院救助:因自然灾害在医院接受治疗,以及因突发性意外事故、疾病住院治疗经基本社会医疗报销,且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时,(1)、经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人口补充保险报销后,收入仍然低于防贫检测线;按照剩余药费的80%予以救助。  (2)、住院达5天(含)--10(含)天生活救助600元/每人、住院达10天(不含)---20(含)天生活救助1200元/每人。住院20(不含)天以上生活救助2000元/每人。

  3.防贫自然灾害财产损失救助: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牲畜损失,并致使其收入低于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时,由其进行申报,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扶贫办核实向保险公司推送,经保险公司实地调查、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方案分段式赔付。

  4.防贫保险:因突发性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疾病、升学在通过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或其它社会救助结算后,仍然造成保障对象收入低于当年返贫监测线,由其进行申报,经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扶贫办核实向保险公司推送,经保险公司实地调查、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当年防止返贫监测线作为标准进行差额赔偿。具体计算方法为:

  当年返贫监测线X返贫户家庭成员数-当年返贫户家庭实际收入(脱贫年份家庭实际收入含各项保险赔偿金及社会救助金)+自费医药费支出部分+自付学费支出部分

  (注:发生因学、因灾、因病造成收入低于当年防贫监测线线,先行启动救助保险进行救助,达到防贫监测线线的,将不再进行防贫保险补差;救助保险救助后,收入仍然低于当年防贫监测线线的,对差额部分进行防贫保险补差。)

  5.针对以上保险责任,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年度赔付达到1766人次时,保险公司对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赔付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

  3、按照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七)、理赔责任限额

  “防贫”保险模式是围绕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为目标,将因病、因学、因灾等险种组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该保险遵循“精准防贫、盈亏平衡、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双方共同遵循以下约定:

  1.承保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在85%至115%之间,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低于85%(不含,自实际赔付率以上至85%超出盈余部分结至下一年度,抵下一年度的保费补贴;在下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超过115%(不含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简单赔付率115%时,承保机构要及时向合作部门进行反馈。

  2.双方本着以长期有效合作为基础,年度保险资金以盈亏平衡为运作原则,人保财险朔州市公司在一个保险周期内整体简单赔付率(直接赔款加已报案估损金额/净保费)在80%(含)以上,在下个年度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调高保费,低于80%(不含)在下个年度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调低保费。

  3.因国家针对扶贫线每年逐渐增长的政策,双方约定续保年度防贫检测线,原则上以每年增长10%为当年新的保险防贫检测线,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出资方式:财政出资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照市场规则,推动我市保险创新,实现对防贫保障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本微利,盈亏互补。科学设定保险费率和保额,教发保险的综合保障效应,助推承保机构履行社会责任,防范产业风险,确保稳定脱贫。

  (三)加强宣传,持续推进。扶贫部门及承保机构各分支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防贫保障工作走进千家万户,惠及贫困地区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

  (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推广防贫保险是脱贫攻坚一项全新举措,需要不断摸索完善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各县(市、区)要加强致贫返贫风险防控,密切关注工作进展,防止引发新的矛盾。承保机构要加强风险控制,规范运作,规范流程,规范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设立推行防贫保险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 区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举措,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动,健全机制。为发挥防贫保险最大效用,既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乡、村各级联动,扶贫部门要抓好协调、推动落实,承保机构要具体实施、筒化操作。特别要加强扶贫部门和承保机构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切实强化分工合作、狠抓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完善考核,有效实施。该项工作要列为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考核指标情况进行追踪、监控、督查。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要予以批评乃至问责。

   

  附件1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

  附件2 :朔城区防返贫保险测算数表、和谐家园财险保费测算表

   

   

   

  朔州市朔城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

  一、保险责任

  贫困户家庭财产保险是指贫困户居住或所有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室内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等因遭受自然灾害、盗窃且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承保机构予以赔偿。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每户保额20000元,每户保费10元/年

  、保险方案

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保险方案

特别约定

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保险条款

火灾、爆炸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但不稳定户以及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人员伤亡、医疗费用。

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人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包含1000元医疗费用)

1、室内财产包含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2、本方案医疗费用是指居民因保险事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是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补偿后需要自付的费用。

十三种自然灾害

犯罪行为

野生、流浪动物伤害

燃气泄漏

城乡居民财产损失保险条款

火灾、爆炸、十三种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5000

室内装潢

1500

室内财产

1500

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

600

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

室内装潢

1000

遭受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盗窃、抢劫

室内财产

1000

电压异常而造成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家用电器

1000

保险费小计(元)/份

10

  责任免除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范围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三)金银、珠宝、钻石级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手表等珍贵财物;

  (四)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电子存储设备和资料;

   

  

  

  

附件2:

 

 

 

 

 

防贫保险保费测算数

单位

贫困人口数

边缘人口

承保人数

每人保费

保费

朔城区

3694

185

3879

39

151281

 

和谐家园家财险保费测算

单位

贫困户

承保户数

每户保费

保费

备注

朔城区

1318

1318

10

1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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