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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9-15 来源: 朔城公安分局
      一、 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受理流程

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附后),交验申领人出入境证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防止出现冒领、骗领等问题。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

四、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证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申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l 0个工作日。

六、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工本费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申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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