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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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2-07 来源: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一、受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二、姓名变更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三、关于姓名变更流程:

凭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四、关于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五、姓名变更时限

当场办结

六、工本费

    姓名变更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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