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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8-12 来源: 朔城公安分局
    一、受理部门

居民身份证受理点

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三、关于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受理流程

一)受理。公民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领取。

四、关于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所需材料

交验居民户口簿,换领身份证领取身份证时需交回旧证。

五、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到期换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

补领身份证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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