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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指南

发布时间: 2021-10-27 来源: 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
      一、受理部门:

拟迁出地派出所

二、迁出条件: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准迁证人员

考取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三、关于迁出所需材料:

   凭准迁证迁出需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考取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四、关于迁出流程: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的户口迁移证。

五、迁出时限。

当场办理

六、工本费

    迁出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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