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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转学、退学迁出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2-11-03 来源: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因转学、退学、肄业、开除学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注:户口迁往省内无需开具《户口迁移证》。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学校转学、退学、肄业、开除学籍证明;

  2.申请人户口页和身份证。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迁往省外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迁往省内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迁往省外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迁往省内的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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