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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 2021-11-30 来源: 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文件依据:朔人社劳【2011】9号   关于印发《朔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对象范围: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4)享受城镇低保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进行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4、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朔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成员:市、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3)低保人员;市、区县民政部门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5、办理流程:提交材料—审核材料程序认定;

6、办理时限: 根据认定情况决定;

7、办理地点(方式):朔城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北大厅)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9、咨询电话:0349-59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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