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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7-09 来源: 朔城区住建局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农户申请程序: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和办理时限等,方便农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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