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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发布时间: 2021-07-09 来源: 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局

   一、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二、申请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6.建设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通过朔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到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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