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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7-15 来源: 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局

   一、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二、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所必需的
    2.具备相关部门的许可证。

   三、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报表;
    2.临时占用绿地示意图;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书(注明详细地点、时间、面积等);

    5.临时占用绿地的证明文件;6.恢复绿地的补偿计划。

    申请流程:

    通过朔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到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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