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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 2021-07-12 来源: 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局

    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324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1项”。

   二、申请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注明挖掘城市道路的理由、详细地点、路面性质、面积、期限等);

    2.城市道路挖掘位置示意图;

    3.施工单位执照、资质;

    4.道路施工、道路恢复、安全防护方案;

    5.规划文件;

    6.安全评估报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提供)。

   四、申请流程:

    通过朔城区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或到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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