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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事项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9-13
来源:
朔州市朔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
投诉举报电话:
2027021
2.
处罚单位:朔城区卫生综合执法大队(朔城区曹沙会村口监督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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